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本标准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境)外高级*和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高级*分为A、B二类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人才。
A类人才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科学家、艺术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B类人才需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学者、技术人员。
C类人才需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我市急需的技术发明、**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该类人才不包括国(境)外国*)。
获“国家友谊奖”和“南粤友谊奖”,仍在深圳工作的国(境)外高级*可分别认定为A类、B类人才。
获选“千人计划”和广东省“*人才”,仍在深圳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分别认定为A类、B类人才。
一、国(境)外高级*
(一)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领域A类人才(见说明1)。
(1)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国际或,所创企业属于深圳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特别是深圳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且年销售额达五亿元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2)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国际或,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3)担任过世界**企业总部**执行官、**技术官或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受聘本市规模以上企业(见说明2)。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会;
(5)国际金融机构**执行官或***(见说明3);
(6)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官(见说明3)。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领域B类人才(见说明1)
(1)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国际或,所创企业属于深圳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特别是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且年销售额达三亿元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2)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属于国内水平,其所创企业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3)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属于国内水平,且该技术成果被认定为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4)受聘为本市国家**企业**技术*。
(二)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受聘于深圳市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机构的,可认定为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领域A类人才。
(1)获得以下奖项: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2)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荷兰、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韩国、新加坡、瑞士、芬兰、挪威、丹麦、比利时、奥地利国家学术*机构会员(见说明4)。
(3)担任过国际学术组织或副(见说明4)。
(4)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科学家。
(5)担任过世界**大学(见说明5)校长、副校长。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受聘于深圳市科研学术与教育机构的,可认定为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领域B类人才。
(1)担任过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国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员。
(2)近5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3)近5年,获得美国等国家科学基金“杰青”类资助。
(4)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论文的或通讯作者。
(5)担任过世界**大学(见说明5)教授。
(6)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以上8国获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在原直属11所医学院校博士毕业,取得国内**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文化艺术与体育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聘于深圳市文化艺术与体育机构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层经营管理职务的,可认定为文化艺术与体育领域A类人才。
(1)担任过世界乐团**指挥、世界音乐学院教授、国际艺术比赛评委会、副。
(2)近5年,在海外获得过建筑奖、工业设计奖、文学奖、电影奖、电视奖、戏剧奖、音乐奖、广告奖中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艺术比赛一类大奖个人奖项。
(3)近5年,在世界歌剧院或音乐厅以个人专场出演的艺术家。
(4)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聘于深圳市文化艺术与体育机构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经营管理职务的,可认定为文化艺术与体育领域B类人才。
(1)担任过世界音乐学院副教授、国际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
(2)近5年,获得过国际艺术比赛一类一等奖或二类大奖个人奖项。
(3)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4)近5年,在海外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业内有影响的文化产业企业担任过公司级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
(5)获得国际业内认可的导演、画家、演奏家、舞蹈家、雕塑家、珠宝文物鉴赏家、工艺美术师。
上述第4、5种情形,需经评审方可确认,其他情形可直接认定。
二、留学回国人员
(一)A、B类标准
按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体育的国(境)外高级*A、B类标准认定。
(二)C类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认定为C类人才:
1.担任过世界**大学副教授。
2.近5年,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3篇。
3.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在深圳创业,其**技术属国内先进水平,所创企业年销售额达一亿元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
说明:
1.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中“**技术国际或”、“深圳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深圳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等表述需提(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材料证明。
2.“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称规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以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业企业,也称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主要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含外贸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3.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指美国高盛、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花旗银行、国际集团、英国汇丰、法国兴业银行、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荷兰银行、ING集团、德意志银行、德勒斯登银行、瑞士信贷波士顿、日本瑞穗金融集团、三菱UFJ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闽台银行、富邦金融控股、国泰金融控股、大众金融控股、新加坡星展银行。国际会计事务所主要指普华永道、德勤、安永、毕马威、捷安、艾格斯、安博、博太、贝克、德豪、费都寿、浩华、浩信、华利信、均富、克瑞斯、罗申美、联合会计师、摩斯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4.外国学术机构会员,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海外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主要包括美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日本科学院和工程院、法国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德国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英国**学会和**工程院、加拿大**学会和**工程院、意大利科学院、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荷兰**科学院、澳大利亚科学院和工程院、西班牙**科学院和工程院、瑞典**科学院、韩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新加坡国家科学院、瑞士科学院、芬兰科学院、挪威科学院、丹麦**科学院、比利时**科学院、奥地利科学院。国际学术组织主要包括IEEE、IEE、IEC、APS、AIMBE。
5.按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和《**大学排行榜》两个排名中的同列学校。
6.本标准未涵盖但具备本标准各条同等条件者,可根据《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申请评审认定。
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寻聘奖励办法
条 为深入实施罗湖区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打造人才竞争优势,调动社会各方引才积极性,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为罗湖区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合法注册经营、从事人才委托招聘业务的专业机构;
本办法所指专业协会,为合法注册开展活动,具有人才服务职能和相关的协会组织;
本办法所指企业包括在高端生产业(银行、证券、财务、保险、基金、私募、创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互联网+”产业(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以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产业领域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引进人才需符合《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办法》所涵盖的产业领域。
*三条 符合*二条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引进符合罗湖区产业发展需要、到罗湖区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千人计划”人才、“特支计划”人才、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市“孔雀计划”海外A 类人才和国内A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人才、*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8 万元币;
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B 类人才、“孔雀团队”核心成员、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5 万元币;
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C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市“鲲鹏计划”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3 万元币;
引进“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孔雀计划”人才本人及其带领的团队、深圳市认定的**人才、*人才本人及其带领团队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团队,每引进1 个,奖励10 万元币。团队人数要求至少3 人以上,且人才级别不低于市“孔雀计划”海外C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
罗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申请奖励前,引进的上述人才或团队成员须在罗湖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6 个月以上。
*四条 人才引进奖励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认定,报区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后发放。引才奖励每年11 至12 月开放申请,次年6 月底前发放完毕,所需经费纳入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年度预算。
*五条 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引进人才简历;
(2)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或引进人才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人才资格证明等;
(4)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5)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企业签订的委托招聘合同或协议;
(6)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成员自入职之日起6 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每个人才引进奖励只能由1 个单位申请。
*六条 采用虚假申报手段或申请资料骗取奖励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专业协会,由区人力资源局收回发放的奖励,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条 区人力资源局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45 天内制定业务流程和相关材料、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八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享受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人才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奖励补贴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同时,人才新政后已领取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额。8月30日,由深圳市人社局公布的《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条件、标准及方式等予以规定,《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
享受奖励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需在深圳全职工作
《通知》称,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人才工作经费。
享受上述奖励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都需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两院院士和**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还应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还应在深圳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且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未享受深圳优惠购房政策。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的,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与两院院士和**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两院院士和**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奖励补贴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人才为120万元;*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申请人可进入市人社局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申请,材料交至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新政后已领取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额
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印发了《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次《通知》也以此时间点为界限,对不同情形下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补贴额度予以明确。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核发奖励补贴金额时应扣减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金额。变更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由高层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用于两院院士和**人才科研工作,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只允许结转使用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