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科技服务活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落实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要求,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支撑科技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对其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沙龙、研讨会、培训辅导、项目路演、小型论坛等活动提供资助。
1、支持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围绕创业辅导、技术创新、财税法、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投融资、国高辅导等方面开展的公益性质服务活动。
2、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南山科技创新在线”发布活动,参加活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在线报名,并在活动现场签到。资助年度内服务企业(个人)总量将作为年度服务活动的重要考核依据。
二、资助标准
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活动举办的内容形式、活动场次、服务企业(个人)数等指标进行核实,根据结果分档资助。
1、A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15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6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15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5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资助50万元;
2、B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4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10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3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资助30万元;
3、C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8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2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8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资助20万元;
4、单个服务机构每年资助额度不**过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已注册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科技服务机构按备案内容开展公益性质科技服务活动。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服务活动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科技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成果(媒体报道、活动图片、讲师PPT、其他材料等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可由企业推荐申报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年安排不**过200万元,对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区每年资助不**过100人,每家企业申报人数不**过5人,每年申报一次,每人长资助期为5年。具体资助名额待全部申报完毕后结合实际予以分配。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是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名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含子公司);
(2)申请人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操作岗位;
(3)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所在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所在公司上年度和本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缴纳社保证明(须证明本人在该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
(6)申请人所在岗位证明(须证明本人在该企业生产制造*操作岗位);
(7)申请人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证明本人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承诺书。
上述材料按照要求在线提交后,需按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9年度)
为鼓励软件信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代码为64或65的企业),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按照不**过营收增长额的1‰给予不**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亿元(含)小于15亿元且同比增长40%及以上(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5亿元(含)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二)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对经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总额不**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总额不**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市经贸信息委资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对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不**过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执行额)增长额的1‰给予不**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
(四)*三(二)、三(三)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收增长奖励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三(三)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统计部门或者相关数据审核单位核查有关指标(*三(一)、三(三)项目需要进行核查);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南山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三(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上两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三(二)“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相关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三(三)“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有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包含2016年度和2017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含2016年度和2017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合同汇总表、增长率情况)(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未来产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培育未来产业发展。鼓励海洋企业申请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申请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帮助航空**企业申请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海洋企业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
(三)航空**企业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经信委航空**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5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过100万元。
(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申请船级社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生物产业国际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七)申请航空**产业市场准入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航空**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八)申请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新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