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奖励金额不**过100万元。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PDF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正反面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入选**企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对入选《财富》“世界**”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企业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安排奖励;企业若获得“中国**”奖励后,再入选“世界**”,则予以奖励差额。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 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 企业入选《财富》“世界**”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名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文件太大,可不上传附注部分);
(六)入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六、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社会机构进行园区建设和改造,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不**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或复审合格;
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园区建设相关批文复印件;
7)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同一单位,则*提供);
8)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9)租赁合同样本;
10)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11)园区建设(改造)费用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12)园区当前入驻企业清单(EXCEL表格,包括企业名称、租用房号、租用面积、租赁合同时限、单价等);
13)承诺书;
14)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可由企业推荐申报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年安排不**过200万元,对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区每年资助不**过100人,每家企业申报人数不**过5人,每年申报一次,每人长资助期为5年。具体资助名额待全部申报完毕后结合实际予以分配。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是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名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含子公司);
(2)申请人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操作岗位;
(3)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所在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所在公司上年度和本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缴纳社保证明(须证明本人在该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
(6)申请人所在岗位证明(须证明本人在该企业生产制造*操作岗位);
(7)申请人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证明本人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承诺书。
上述材料按照要求在线提交后,需按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