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市级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资助下达证明(上级文件通知或银行进账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南山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和内容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在南山区注册且经各产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企业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依法纳税,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根据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年度资金预算总额,以及申报人上年度为我区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的贡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过6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是在南山区登记注册且经各产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企业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工作;
2.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南山区依法纳税;
3.申报人所在企业(南山区上年度重点新引进企业除外)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4.金融机构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币以上;其他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币以上;
5.申报人未申请与享受同年度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补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6.申报人在申报时应担任以下职务之一: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金融机构副职以上高管等其他同等级别高管。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需经各产业主管部门核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且不属于房地产行业:
1.南山区上年度重点新引进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南山区上年度纳税*企业、工业*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南山区总部企业和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南山区上年度服务业100强企业、批发20强企业、零售20强企业、住餐**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及具有独立核算和纳税资格的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符合《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中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金融控股(或集团)企业,及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通过的金融机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入选上年度南山区股权投资机构贡献**名单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南山文产核心领域重点企业营收前30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9.南山区“四上”国家**企业,且上两年度获国家省市科技奖或**奖;(区科技创新局)
10.南山区“四上”国家**企业,且获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区科技创新局)
四、申报材料
(一)《南山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在南山区的纳税证明;
(三)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申报人正式任命文件;
(五)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六)企业承诺书(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打印后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提交纸质材料。
五、办理和审批流程
(一)区人力资源局征集各产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企业名录。
(二)网上提出申报。申报人所在企业注册开通账户,查阅事项后根据系统提示的企业类别提出申报,填写申请表。
(三)上传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在系统上传扫描材料并提交确认,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在线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申报材料;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予通过原因。
(四)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各产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资助方案。
(五)区人力资源局按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报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小组会议审议。
(六)年度资助方案经专项资金小组会议审定后,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资助计划,资金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单位收到资金后及时发放到申报人账户。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或重点新引进企业(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人才,按“一企一策”的方式报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小组会议审议。
(二)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审查本单位及全部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确保其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
如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有权将该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支持大型工业企业设立和提升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
对上一年度已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按上一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支出总额的3%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以上两项奖励总金额不**过100万元。
支持金额按企业在南山统计部门申报,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准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支出数据进行核算。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深圳注册,统计关系纳入南山区的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并设立研发机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5、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后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可由企业推荐申报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年安排不**过200万元,对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区每年资助不**过100人,每家企业申报人数不**过5人,每年申报一次,每人长资助期为5年。具体资助名额待全部申报完毕后结合实际予以分配。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是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名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含子公司);
(2)申请人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操作岗位;
(3)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所在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所在公司上年度和本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缴纳社保证明(须证明本人在该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
(6)申请人所在岗位证明(须证明本人在该企业生产制造*操作岗位);
(7)申请人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证明本人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承诺书。
上述材料按照要求在线提交后,需按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