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培养高水平人文社科专业人才
深圳市级政策。实施“文化菁英集聚工程”,通过引进、遴选培养和提供稳定经费支持、平台支持等方式,集聚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专门技术和创意人才。
宝安区配套政策。鼓励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设立“名家工作室”,经评审认定后,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鼓励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定期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水平人文社科专业人才,受聘期间贡献**的,可以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统一递交至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并将处理情况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公示期内有异议但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主管部门将对公示人员予以认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六)拟认定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后,主管部门发放深龙英才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或台胞证等);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需按相关要求年检);
4.申请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5.能够证实符合“深龙英才”分类目录内容的材料;
(二)在龙岗区创办企业类申请人
1.申请人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材料;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申请单位的商事登记信息材料;
4.申请单位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三)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人
1.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1)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深圳市(包括不限于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2.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1)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深圳市(包括不限于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上级主管单位无偿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
(1)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2)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团队成员股权占比条件的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团队差额核心成员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5)深龙英才认定证书;
(6)申请人从事团队项目核心技术工作的任职文件、团队带头人及原始核心成员的书面认可(单位信笺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股权证明材料(高校类*提供);
(8)其他证明从事团队项目核心技术工作的材料;
5.创新创业团队技术骨干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截至申请月的上一月份且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的团队项目资助合同书;
(5)申请人从事重要技术工作的任职文件(单位信笺打印、团队带头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人团队技术骨干资助分配方案;
(7)其他证明从事重要技术工作的材料;
(五)以下人员可不受社会保险费等规定的限制,但需出具以申请单位信笺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在职证明材料。
1.深圳市**人才、外籍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
2.因**过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才,可不受深龙英才政策文件关于社会保险费的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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