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无自有物业、租赁社会物业进行生产、且上年度有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的南山区工业*企业,按照其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上年度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过1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过2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过3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得与产业集聚园区租金补贴项目重复申请。
(三)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上年度为南山区工业*企业;
4、上年度有工业投资或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5、在南山区无自有产业用房(包括研发办公及生产用房);
6、在南山区拥有生产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
(五)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在南山区的生产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六)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八)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九)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十)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一)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六)企业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原件(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
(七)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1,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按照统一模板上传excel文件);
(八)租赁社会厂房、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九)企业在南山区的生产线有关图片资料(两张及以上图片,彩色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十)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时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所支出经费的50%且总额不**过10万元的资助,对每企业的年度资助额为2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以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报名费等。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南山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
(二)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四、申请材料
(1)《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费用凭证(包括项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培训课程大纲等);
(6)单位承诺书。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内有效发明**年费奖励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有效性,提升发明**质量,给予以下资助: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000元。申报**一旦获得此项奖励,则以后年度不能再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区内单位、个人
(二)申报条件:
1、单位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2)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一)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内有效发明**年费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基础材料:
1、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个人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发明**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资助标准: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不**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不**过1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登记费、代理费复印件;
6)承诺书;
7)其它附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