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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12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10000
  • 姓名: 吴小姐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深圳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财政资金申报 业界口碑良好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2
  • 阅读量:124
  • 价格:1.1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  
  • 关键词:深圳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深圳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财政资金申报 业界口碑良好详细内容

    “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
    奖励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的*型高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均可申请奖励。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1)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授予“鹏城工匠”称号的*型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级奖励经费的50%配套奖励。
    (2)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各级竞赛奖励标准的50%配套奖励。(世界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组织牵头主办的技能大赛;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特指列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类技能竞赛)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获奖直至申报期间,其所在单位(学校)注册地以及统计关系必须属南山区;
    (2)申请人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9年申报2018年“鹏城工匠”或2018年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读学生除外);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人获奖至申报期间缴纳社保证明(在读学生除外);
    (5)相关获奖证明文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奖励金额证明(须明确具体的奖励金额);
    (7)单位承诺书。
    上述材料按照要求在线提交后,需按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五、审核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人账户。
    深圳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是南山区提升创新能力支持计划的一部分,计划制定的目的是通过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南山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创新企业,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能力支撑。计划支持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补贴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设备购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贴。支持总额不**过1000万元,其中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省或市初创期建设补贴的50%给予支持且总额不**过300万元。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
    在南山区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式包括:
    1、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发布之后认定);
    2、新建设的研发机构(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建设):
    (1)各级(国家、省、市、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落户在南山的研发机构;
    (2)研发机构、央企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3)境外世界**企业(以上一年度《财富》世界**排行榜为准)、中国**企业(以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中国**排行榜为准)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4)南山区内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5)南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6)按照世界公认排名方式,综合排名60名以内(以新的US News 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或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或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为准)的境外高校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机构。
    2、在南山区注册和设立。申报单位注册地应为南山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山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注册满一年的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申报单位为新成立(注册不满一年)的,注册资金实缴应不少于500万元。
    4、研发基础条件扎实。申报单位应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所等基础设施。其中,办公和科研场所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和计算机、通讯软硬件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研发人员充足。申报单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达到职工总数的5%以上。
    6、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申报单位应面向产业科技创新和按照市场规律制定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机构能良性运作和发展,有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研发经费独立核算。
    以上条件符合情况以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为准。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如申请单位为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发布之后认定),则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省或市资助金额证明材料(立项文件、拨款凭证);否则,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对与本项目申报条件相关的所有指标进行审计,且出具方必须为南山区审计局*的合资格的审计机构)。研发经费核算和补贴新型研发机构本身,不含孵化企业、参股公司;(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规划);(3)新型研发机构制定的管理章程;(4)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举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5)购置仪器设备的相关购置和完据;场地租用的相关合同、支付房租凭证及完据;人员社保证明、费用的支付凭证及完据;(6)证明申报单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达到职工总数的5%以上的相关材料;(7)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深圳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19年度)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用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购置商品办公用房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商品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总部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按30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资助,每年1000万元。其中: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若2016年以来未享受过租赁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参照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深圳市XX年度房屋租赁指导租金表》,确定年度平均租赁市场指导价;实际租金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实际租金核算;若未租赁指导价,采用实际租赁价格。下同)的30%给予30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150万。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300万元,后2年每年150万元进行补贴。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150万,后2年每年75万元进行补贴。
    (三)若总部企业2016年来享受过租赁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补贴,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15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75万。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150万元,后2年每年75万元进行补贴。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100万,后2年每年50万元进行补贴。
    (四)每一总部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 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经南山区认定的南山区非金融类总部企业;
    4、 2016年来未购买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南山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商品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付款凭证、(网上提供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租赁商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上年度付款凭证、(网上提供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填报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1,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按照统一模板上传);
    (七)企业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书(包括现阶段的使用情况,有无租赁、购买政策性产业用房,有无享受用地政策,需注明办公用房功能用途、业务类型等内容)(网上提供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深圳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科技服务活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落实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要求,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支撑科技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对其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沙龙、研讨会、培训辅导、项目路演、小型论坛等活动提供资助。
    1、支持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围绕创业辅导、技术创新、财税法、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投融资、国高辅导等方面开展的公益性质服务活动。
    2、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南山科技创新在线”发布活动,参加活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在线报名,并在活动现场签到。资助年度内服务企业(个人)总量将作为年度服务活动的重要考核依据。
    二、资助标准
    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活动举办的内容形式、活动场次、服务企业(个人)数等指标进行核实,根据结果分档资助。
    1、A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15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6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15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5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资助50万元;
    2、B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4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10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3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资助30万元;
    3、C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8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2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8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资助20万元;
    4、单个服务机构每年资助额度不**过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已注册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科技服务机构按备案内容开展公益性质科技服务活动。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服务活动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科技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成果(媒体报道、活动图片、讲师PPT、其他材料等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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