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社会机构进行园区建设和改造,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不**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或复审合格;
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园区建设相关批文复印件;
7)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同一单位,则*提供);
8)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9)租赁合同样本;
10)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11)园区建设(改造)费用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12)园区当前入驻企业清单(EXCEL表格,包括企业名称、租用房号、租用面积、租赁合同时限、单价等);
13)承诺书;
14)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技能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市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及物料、开展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1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7.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1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5万元。
(2)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2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2.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
(3)技能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5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4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0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工作室。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17年申报2016年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开展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的设备费、培训费、物料费、学术交流费等相关费用凭证(包括、银行支付凭证、会计凭证等);
(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认定文件(原件)和下达的资助证明;
(7)单位承诺书。
上述材料按照要求在线提交后,需按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旅游创新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支持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过3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
(二)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资助金额不**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过10个,投入时间不**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开展旅游商贸行业推广活动。对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过50万元。
(四)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南山母港,按照不**过1元/净吨/航次(指载客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过300万元。
(五)*三(二)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三(一)、(二)、(三)项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纳税证明);
(五)申请三(一)、三(二)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4、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5、有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6、项目实景照片(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六)申请三(三)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活动由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承办活动的方案(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3、承办活动的总结报告(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5、有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交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七)申请三(四)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码头公司全年引入邮轮停靠汇总表及海事部门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2、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的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扫描上传);
3、码头公司引入的邮轮船舶相关资料(包含邮轮名称、船籍、净吨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八)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
在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100万元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300万元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特此承诺!
XXX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X年X月X日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贷款风险补偿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且为我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金融和类金融等合作机构提供风险补偿,以鼓励合作机构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优质的投融资服务。
对于贷款类项目,风险补偿标准为不**过每笔贷款信用敞口(指贷款额度减去抵押、质押以上部分)部分的3%,采取逐笔申报的方式;贷款风险由两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补偿由主要承担风险方作为主申请单位。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参与到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的相关合作单位。
申报条件:
1、与区科技主管部门达成了合作意向,参与了区科技主管部门实施的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
2、合作机构在贷款或投资操作过程中遵守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相关科技金融合作协议。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风险补偿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由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出具的《项目放款确认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批复、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抵押及质押合同、抵押物及质押物评估报告、保险合同等;
5、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申报1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