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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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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10000
  • 姓名: 吴小姐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深圳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 创业资助计划 一对一服务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2
  • 阅读量:207
  • 价格:1.11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  
  • 关键词:深圳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

    深圳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 创业资助计划 一对一服务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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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社保补贴三年23.4万
    深圳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
    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我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府办函〔2014〕20号),制定本办法。
    *二条 市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资金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者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设有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统称设站单位。
    本办法所称创新基地是指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市、区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其他单位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机构设在我市,依托其本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经市批准纳入我市管理的组织。
    在站博士后是指正在我市的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出站博士后包括留(来)深博士后,是指经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我市创新基地和其他单位培养的,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四条 博士后资助所需经费列入市人才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子项安排。
    *二章 管理责任与分工
    *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资助资金的管理部门,具体履行
    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批复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
    (二)参与制定资助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指导、门
    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支出绩效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六条 市人力资源**部门是博士后资助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
    (二)负责建立受资助单位和个人的档案并进行管理;
    (三)负责各项博士后资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绩效评价;
    (四)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资助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章 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的资助
    *七条 市对在我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
    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
    *八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
    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
    *九条 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为80万元,创新基地
    资助标准为50万元。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照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十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当不少于币100万元。
    (三)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十一条 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由市人力资源**
    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站单位、创新基地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凭证。
    (二)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等方式,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资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受资助单位账户。
    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
    *十二条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可按照本办法资助标准申请资助。本办法实施前已接受资助的,不得再申请资助。
    *四章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
    *十三条 市对在站期间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总额不**过24万元。
    *十四条 在站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及中期考核合格后,可向市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在站生活补助。
    *十五条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在站博士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所在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部门。
    (三)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补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十六条 下列四类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市不予资助:
    (一)本市在职人员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二)深圳市外在职人员脱产到我市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但未全职在深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三)已入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的博士脱产在本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四)依托校本部的其他单位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地不在深圳的;依托深圳集团总部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关系不在深圳的。
    *十七条 已申领生活补助但中途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在站时间退回相应资助经费。
    *五章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十八条 市对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30万元资助,用于出站博士后科研投入或创新创业前期费用。
    *十九条 2016年1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申请科研资助,出站时间认定以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的落款日期为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站的博士后,按照原标准享受资助。
    *二十条 出站博士后可根据研究计划和工作需要,自主支配、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二十一条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1/3。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之内提出;第二、*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分别在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后的6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且申请时间迟不得**过出站3年。
    *二十二条 出站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十三条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出站留(来)博士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部门。
    (三)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资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十四条 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科研资助:
    (一)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二)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三)已申领过深圳市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深圳工作的。
    *六章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
    *二十五条 市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补助5万元。
    *二十六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是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博士后工作所需费用的资助,主要用于招收博士后需缴付的管理费用、组织博士后各项考核费用、*指导费用、博士后联谊会会费、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费用支出,由设站单位、创新基地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掌握使用。
    *二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并开题考核通过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即可申请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
    *二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退站的,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应当及时将情况报有关部门,剩余经费应当予以退回。
    *二十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站单位、创新基地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补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十条 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自 2014年7月1日起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可依照本标准申请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此前招收的,按照原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章 监督检查
    *三十一条 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市人力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有权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十二条 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5年内不得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三十三条 资助资金管理工作人员在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处理。
    *八章 附则
    *三十四条 经市批准,资助标准有所调整的,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
    深圳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
    各有关单位:
    为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人才工作经费发放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令*273号)和《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以下简称《孔雀计划》)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人才为120万元;*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发放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审核。
    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五、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两院院士和**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六、部门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决算,配合市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发放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可对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相关的情况开展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批复高层次人才资金年度预算、决算;按规定办理资金指标下达;监督管理资金预算执行,指导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三)市住房门负责审查申请人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审核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且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并出具相应证明。对按本通知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终止发放其2016年3月23日后剩余任期的购房补贴。
    七、监督和管理
    (一)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尚未发放,应取消其申请资格;如已发放,还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的申请。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市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八、其他
    (一)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核发奖励补贴金额时应扣减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金额。变更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三)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
    (四)高层次人才类别和等级变更的,可按新类别、新等级奖励补贴标准予以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原等级已领取的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五)同时为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奖励补贴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六)外地转入我市的“千人计划”人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由高层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用于两院院士和**人才科研工作。
    (八)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只允许结转使用两年,所在单位应据此做好支出计划;两院院士和**人才所在单位为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资金指标到所在单位;两院院士和**人才所在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拨至所在单位监管银行账户,按支出范围和用款计划使用。
    深圳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
    优化博士后生活服务和科研支持政策
    深圳市级政策。对在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总额不**过24万元。鼓励设站单位增加配套资助。研究制定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租用新能源小汽车的优惠政策。支持在站博士后到企业和众创空间开展科研和技术转化。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对出站留深和来深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12万元的一次补贴。对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留深和来深博士后人员,以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总额30万元的科研资助;资助资金根据立项、结项情况,分两次资助,每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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