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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寻聘奖励办法
条 为深入实施罗湖区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打造人才竞争优势,调动社会各方引才积极性,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为罗湖区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合法注册经营、从事人才委托招聘业务的专业机构;
本办法所指专业协会,为合法注册开展活动,具有人才服务职能和相关的协会组织;
本办法所指企业包括在高端生产业(银行、证券、财务、保险、基金、私募、创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互联网+”产业(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以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产业领域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引进人才需符合《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办法》所涵盖的产业领域。
*三条 符合*二条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引进符合罗湖区产业发展需要、到罗湖区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千人计划”人才、“特支计划”人才、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市“孔雀计划”海外A 类人才和国内A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人才、*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8 万元币;
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B 类人才、“孔雀团队”核心成员、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5 万元币;
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C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市“鲲鹏计划”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 名奖励3 万元币;
引进“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孔雀计划”人才本人及其带领的团队、深圳市认定的**人才、*人才本人及其带领团队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团队,每引进1 个,奖励10 万元币。团队人数要求至少3 人以上,且人才级别不低于市“孔雀计划”海外C 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
罗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申请奖励前,引进的上述人才或团队成员须在罗湖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6 个月以上。
*四条 人才引进奖励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认定,报区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后发放。引才奖励每年11 至12 月开放申请,次年6 月底前发放完毕,所需经费纳入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年度预算。
*五条 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引进人才简历;
(2)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或引进人才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人才资格证明等;
(4)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5)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企业签订的委托招聘合同或协议;
(6)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成员自入职之日起6 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每个人才引进奖励只能由1 个单位申请。
*六条 采用虚假申报手段或申请资料骗取奖励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专业协会,由区人力资源局收回发放的奖励,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条 区人力资源局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45 天内制定业务流程和相关材料、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八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龙创新创业英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深龙英才A、B、C类年龄分别不**过65、60、50周岁,D、E类年龄均不**过45周岁;
3.属于“深龙英才”目录且在我局受理范围内的人才类别之一。
(二)在龙岗区创办企业类申请人
1.所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企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社会影响;
2.所创办企业属于科技型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3.申请人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所创办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的自然人)。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的,由企业推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人才申请人;
4.申请认定时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
5.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被认定为创业类人才。
(三)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
1.申请人应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2.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申请人已离开用人单位。
(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人
1.带头人应当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
2.经上级主管单位确认的核心成员应当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在龙岗区连续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3.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上级主管单位无偿资助的,经上级主管单位确认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深龙英才;
4.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5.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且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未在企业中持有股权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不得按照团队成员标准申请认定深龙英才及团队成员资助;
6.技术骨干应从事重要技术工作,且具备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所规定的条件。
7.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足5人的,差额部分核心成员可由团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团队带头人及原始核心成员均应对差额核心成员书面认可。申请人应为“深龙英才”A-C类,从事团队项目核心工作,属于企业核心技术工作人员或董事长、总经理且具备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所规定的条件。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的,未在企业中持有股权的人员不得被推荐为差额核心成员。
8.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认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确定后不得更换,已确定的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
9.团队成员被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按照层次和优条件,统一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人才认定标准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学术*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二、*人才认定标准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荣誉学部;新世纪百千**才工程人选;国家有**贡献的中青年*;全国**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7.中国**金奖前2名(须为**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会主任;
(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五)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六)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七)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八)近5年,获得“*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地方级*人才认定标准
(一)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贡献的中青年*;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省工艺美术;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特殊津贴人员。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贡献奖;
4.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奖金奖前2名(须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9.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20.神农*农业科技奖一等奖*1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人才奖;
22.鹏城**人才奖;
23.中国出版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4.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青年;
25.南粤功勋奖;
26.南粤创新奖;
27.*医学会科学技术奖、*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成员;项目(课题)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科学家助理、课题组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会副主任;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优秀*;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6.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1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六)近5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
(七)近5年,入选“四个一批”人才;
(八)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层次培养对象;
(九)近5年,“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十)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十一)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十二)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十三)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冠军的主教练员;
(十四)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分析师者(或**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每个单位5年内可申报1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可在其离职1年后,另行申报1人);
(十五)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十六)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十七)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十八)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十九)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近5年,评选为深圳市Ⅰ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且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二十)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二十一)近5年,广东省引进*人才;
(二十二)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工作室主持人;
(二十三)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每个单位5年内仅可申报1人);
(二十四)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个人项目*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二十五)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十六)近5年来,在深圳注册,同一年度**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清科、投中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家;
2.近五年一直担任国家创投协会理事、、会长;
3.近五年一直担任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副会长、会长。
(以上每个单位5年内限申报1人,并与后备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同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