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一)A类人才可享受15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B类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C类人才可享受8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居留证》。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二)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一)A类人才中的**人才可享受市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
(二)B类人才可享受市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九、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1.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
3.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深圳工作的;
4.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具体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申请受理、协调服务和跟踪落实,市直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能,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提供服务。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解释。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可自行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网站“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五)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七)留学人员简历。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供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查验。
加强基础研究人才稳定支持
深圳市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基础*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对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对于基础*类科技计划(专项),可提供若干周期的项目经费支持。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可按国家、省资助额50%,给予重点项目200万元、一般项目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优化党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
深圳市级政策。立足中长期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党政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双百苗圃计划”,遴选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紧缺专业人才到任务重、工作难的岗位“墩苗”;招录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基层做“种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