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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12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10000
  • 姓名: 吴小姐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深圳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资金申报 业界口碑良好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2
  • 阅读量:125
  • 价格:1.1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  
  • 关键词:深圳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深圳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资金申报 业界口碑良好详细内容

    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国家**企业倍增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年度认定的国家**企业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无自有物业、租赁社会物业进行生产、且上年度有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的南山区工业*企业,按照其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上年度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过1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过2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过3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得与产业集聚园区租金补贴项目重复申请。
    (三)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上年度为南山区工业*企业;
    4、上年度有工业投资或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5、在南山区无自有产业用房(包括研发办公及生产用房);
    6、在南山区拥有生产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
    (五)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在南山区的生产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六)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八)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九)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十)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一)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六)企业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原件(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
    (七)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1,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按照统一模板上传excel文件);
    (八)租赁社会厂房、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九)企业在南山区的生产线有关图片资料(两张及以上图片,彩色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十)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深圳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创优评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了鼓励商贸、旅游、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服务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推动服务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商贸、旅游、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服务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获评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或“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二)对获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三)对获评为“全国连锁*”、“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注册在辖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旗下管理三家及以上同一品牌的酒店),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获评为市级以上“绿色饭店(酒店)”、“绿色景区”、“平安景区”、“绿色商场”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对获评为国家“*旅行社”、省“*旅行社”、市“旅行社二**”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获得奖励的企业再获得更高级别称号时,仅可申请补发奖励差额。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完税证明);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六)获评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牌匾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七)申请三(七)认定总部注册在辖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提供:
    旗下三家及以上同一品牌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八)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深圳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操作规程(非金融类)
    (2018年度)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给予不**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给予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至项目受理截止期前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南山区新注册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币,且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币(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40亿元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币(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币)。
    2.由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币(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币)。
    3.新迁入我区的《财富》“世界**”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的总部(含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4.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5.上一年度出口总额在5亿美元及以上、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两项以上综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客户数量在100家及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6. 具有从事证券审计资格且年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总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合伙制含分支机构)。
    7.年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总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合伙制含分支机构)。
    8.年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总额15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含分支机构)。
    9.年营业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纳税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50强。
    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要求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合伙制分支机构除外),并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已获市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落户资助。
    四、资助标准
    (一)符合申请条件*(一)条中第1、2小点的企业,参照实缴注册资本比例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财富》“世界**”企业集团总部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世界**”企业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集团总部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中国**”企业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新迁入我区在境内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或海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符合申请条件*(一)条中的第5、6、7、8、9小点的企业,参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税收贡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的发放。
    (六)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材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注册资金报告(符合申请条件*(一)条第1、2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母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符合申请条件*(一)条*1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扫描彩色上传);
    (九)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营业执照及隶属关系证明(符合申请条件*(一)条*2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名单及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1.证明本公司或股东为世界**或中国企业**的相关材料;2.主要投资者(母公司)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或功能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原件);3.地区总部提供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3家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3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授权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证明材料、区域总部投资(授权管理)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一)证明本公司是上市企业的相关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4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二)本公司上一年度出口总额、为企业出口提供两项以上综合服务及服务客户的数量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5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三)本单位具有从事证券审计资格或上一年度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6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四)本公司上一年度为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7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五)本公司上一年度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9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六)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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