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才计划
一、引才重点
“短期资助计划”是“珠江人才计划”的一个子项目,计划每年将面向**择优资助一批急需紧缺的海外*来粤工作。今年重点引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引进在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和标准光组件及器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先进农业技术等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帮助我省用人单位实现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解决生产、技术等相关领域难点问题的海外人才。
二、引才对象类别及资助办法
(一)引进*类别。
“短期资助计划”主要引进3个类别的*:
1.类*为发达国家(地区)院士或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第二类*为国(境)外**大学终身教授、教授或**企业的研究员、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
3.第三类*为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各类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资助方式。
资助经费用于补助单位聘请海外*所支付的薪酬。采取后资助方式,用人单位**支付引进海外*相关费用,再按程序申请经费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引进类*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不**过2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不**过40万元。
2.引进第二类*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不**过1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不**过20万元。
3.引进第三类*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不**过10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不**过15万元。
对粤东西北地区单位聘请符合条件的海外*,资助按上述标准上浮20%。
三、申报条件
(一)海外*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担任咨询顾问、协同创新等方式来粤短期工作,帮助提升核心技术及产品的自主创新水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来粤讲学、访问学者除外。
3.2016年度实际在粤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4.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
(2)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3)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成功实施。
(5)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6)近5年在本专业(学科)国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7)获得国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
(8)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9)其学术研究对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起重要促进作用。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
2.申报单位需与海外*签订工作合同(协议)。海外*须完成当年合同(协议)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效。
3.引进第三类*的单位,支付海外*的年薪需达80万元或月薪6.7万元以上。
四、申报程序
网上注册、填写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由所在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社(外专)部门按属地原则,在网上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外国*局;驻穗及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外国*局申报。省外国*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按规定拨付资助经费。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一)A类人才可享受15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B类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C类人才可享受8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居留证》。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二)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一)A类人才中的**人才可享受市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
(二)B类人才可享受市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九、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1.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
3.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深圳工作的;
4.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具体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申请受理、协调服务和跟踪落实,市直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能,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提供服务。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解释。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留学人员工作,制定了 “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工作方针,提出了 “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工作要求。“十一五”期间,在党、的下,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加*作力度,初步构建起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政策框架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回国创业、为国服务,使得我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取得了较大的突破。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90.54**,留学回国人员总数已达63.22**,“十一五”期间留学人员回国新增人数达到39.93**。通过实施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即 “千人计划”)已分5批共引进1000余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建立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基地67个。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150多家,入园企业8000多家,2万余名留学人员在园内创业,人力资源社会**部与地方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38家。广大留学人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贡献。
重点引进领域
“十二五”期间,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紧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才,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人才**。
(一)坚持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加大海外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力度,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加强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人才回国创新创业。
(二)坚持围绕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大力引进产业*人才和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调整对人才的需求,将产业发展与海外人才引进**结合,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等经济重点领域大力引进产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快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产业化,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坚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大力引进农业科技*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根据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引进农业科技*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切实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带动并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
(四)坚持围绕推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推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根据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加大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发展生产业和生活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
(五)坚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大力引进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重点举措
“十二五”期间,以健全 “一个机制”、建设 “两个体系”、实施 “三项计划”为抓手,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形成留学人员 “回国工作、回国创业、为国服务”三位一体、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及各省(区、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政策实施的动态监控,建立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的基础上,加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沟通协调,加大地区、部门、行业间的交流合作,探索定期交流制度,及时推广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典型经验,共同引导推进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整体发展。
(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政策体系
不断完善 “回国工作、回国创业、为国服务”三位一体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政策体系。继续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回国创业、为国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配套、衔接,研究制定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政策评估的具体措施。继续加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建设,不断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入出境、户籍管理、税收、医疗待遇、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申请、经费资助、投融资等方面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为加入外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入出境、长期居留、*居留 (“绿卡”)提供便利的政策,完善 “绿卡”待遇,制定健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
(三)健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以各地区、各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国内外各类留学人员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形成主导、社会参与、相互配合、上下互动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网络。建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鼓励各方面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库、人才需求库、回国 (来华)*库等各类数据库,按照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实现数据库共建共享,构建面向社会和广大留学人员的留学回国工作信息平台。不断充实壮大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拓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绿色通道,探索在海外设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站,为留学人员提供*的服务。
专栏2: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
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以有关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留学人员组织共同倡议、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建立的非法人行业联盟组织。成员主要包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联谊会以及其他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或群团组织。服务联盟以推动、市场运作、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为原则,通过完善服务政策、壮大服务机构、构建服务网络、搭建服务平台、开发服务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留学回国人员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以配合实施 “千人计划”为**,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大力引进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鼓励国**构开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学术岗位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并实施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推动地方的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形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系。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的力度,做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继续做好回国 (来华)定居*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好 “千人计划”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供全程专门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强化主体意识,做好选拔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提供服务**等工作。
专栏3: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千人计划)
由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会同、科技部、银行、、中科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 (来华)创新创业。入选者由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授予 “国家特聘*”称号,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币的一次性补助,有关地方或部门给予配套支持。
专栏4: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探索建立急需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形成多方共同支持的人才引进机制,重点资助我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业、航空**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或高级管理人才。财政一次性提供工作资助金30万元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至少1∶1比例的配套资金。
专栏5: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财政对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进行资助,分为三档: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20万元币;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10万元币;项目启动资助,额度为2万-5万元币。
(五)促进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以实施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为支撑,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进一步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资金和创业基金,引导、吸引重点领域、行业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回国创业。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完善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金融支持,推进建立留学人员创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技创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以建立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指导会、举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创业辅导工作。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引导和管理,建立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体系,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园规范化建设。
专栏6: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币,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币。相关地方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专栏7: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指导会
由人力资源社会**部会同欧美同学会共同成立。*会成员由风险投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以及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企业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负责人等组成。主要通过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开展深度合作、推介优秀企业等形式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指导与服务,助推留学人员企业快速成长。
(六)鼓励海外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以实施 “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为基础,整合各项为国服务活动再上新台阶。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加大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力度,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人才计划吸引海外人才为国服务。鼓励服务形式创新,继续办好多种形式的留学人才、项目交流会、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团等活动。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设立短期流动岗位,聘用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回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或讲学。进一步实施“春晖计划”等项目,鼓励海外留学人才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为国服务。鼓励海外留学人员组织回国建立为国服务基地,支持他们结合国内重点领域、行业的需要开展专项为国服务活动。
专栏8: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
为鼓励广大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智力报国,人力资源社会**部对有关部门、地方组织的规模较大、比较有代表性的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提供政策支持、信息支持和资金支持,加大服务**力度。资助共三类:一是特别资助,每项给予20万元币;二是重点资助,每项给予15万元币;三是一般资助,每项给予10万元币。
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
深圳市级政策。重点引进培育名医(名科)、名医院、名诊所,吸引医学人才和团队,对引进的高水平医学团队给予800万元—1500万元的资助。结合推进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改革,选聘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医院院长和高水平医生。
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我区属医疗卫生系统计划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重点学科带头人,硕士及以上*人员达到10%以上;每年选派到国内外进修人数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全科医师500名。对新引进的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3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到街道基层单位工作的奖励补贴标准可提高一级,其中担任科主任的,还可以给予30万元—150万元创新业务支持经费。鼓励采用特聘顾问、特聘团队、退休返聘等多种形式柔性引才,按其贡献给予一定补贴。加强***队伍建设,在聘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津贴并可申请50万元的科研或培训工作经费,给予区名中医每人每年5万元津贴。鼓励和支持卫生人才进修学习,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按每人培训经费的50%对其单位给予补助;鼓励卫生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对取得在职研究生*学位的,可给予全额学费补贴,不**过10万元。实施200名中青年骨干高级专科医师培养计划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人才培养计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每年给予3.5万元补贴。医学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到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可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