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现代物流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支持港口发展。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开展先进物流技术装备购置及大型物流设备升级改造、仓库和物流园区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及其设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内部管理信息化等项目,按不**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不**过1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数不**过10个,投入时间不**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在我区注册满2年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企业,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过150组,并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按每组2000元的资助标准,给予经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过50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三)支持港口发展。对在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优中获得“**500万标箱码头”的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在此基础上,获评企业每新增10万标箱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过300万元。
(四)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三(一)、三(二)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三(一)、三(二)项目需要进行核查);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南山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三(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重点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的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产品订购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有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7、上一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三(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企业的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经营证明(3C认证证书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智能快件箱采购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智能快件箱安装验收清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5、上两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七)申请三(三)“支持港口发展”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申请单项评优奖励的,提供上一年度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颁发的“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比优胜单位”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增量奖励的,提供上一年度以及历年获本项目资助的标箱数年度的“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比优胜单位”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补贴,总额不**过1500万元。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购置时间以网签日期为准;
2)购置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购置办公用房的合同、网签合同备案证明资料、及支付购房款项等的银行往来凭证付款凭证复印件;
6)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如有);
7)承诺书;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是南山区提升创新能力支持计划的一部分,计划制定的目的是通过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南山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创新企业,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能力支撑。计划支持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补贴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设备购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贴。支持总额不**过1000万元,其中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省或市初创期建设补贴的50%给予支持且总额不**过300万元。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
在南山区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式包括:
1、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发布之后认定);
2、新建设的研发机构(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建设):
(1)各级(国家、省、市、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落户在南山的研发机构;
(2)研发机构、央企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3)境外世界**企业(以上一年度《财富》世界**排行榜为准)、中国**企业(以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中国**排行榜为准)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4)南山区内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5)南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6)按照世界公认排名方式,综合排名60名以内(以新的US News 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或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或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为准)的境外高校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机构。
2、在南山区注册和设立。申报单位注册地应为南山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山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注册满一年的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申报单位为新成立(注册不满一年)的,注册资金实缴应不少于500万元。
4、研发基础条件扎实。申报单位应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所等基础设施。其中,办公和科研场所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和计算机、通讯软硬件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研发人员充足。申报单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达到职工总数的5%以上。
6、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申报单位应面向产业科技创新和按照市场规律制定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机构能良性运作和发展,有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研发经费独立核算。
以上条件符合情况以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为准。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如申请单位为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发布之后认定),则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省或市资助金额证明材料(立项文件、拨款凭证);否则,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对与本项目申报条件相关的所有指标进行审计,且出具方必须为南山区审计局*的合资格的审计机构)。研发经费核算和补贴新型研发机构本身,不含孵化企业、参股公司;(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规划);(3)新型研发机构制定的管理章程;(4)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举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5)购置仪器设备的相关购置和完据;场地租用的相关合同、支付房租凭证及完据;人员社保证明、费用的支付凭证及完据;(6)证明申报单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达到职工总数的5%以上的相关材料;(7)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贷款风险补偿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且为我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金融和类金融等合作机构提供风险补偿,以鼓励合作机构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优质的投融资服务。
对于贷款类项目,风险补偿标准为不**过每笔贷款信用敞口(指贷款额度减去抵押、质押以上部分)部分的3%,采取逐笔申报的方式;贷款风险由两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补偿由主要承担风险方作为主申请单位。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参与到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的相关合作单位。
申报条件:
1、与区科技主管部门达成了合作意向,参与了区科技主管部门实施的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
2、合作机构在贷款或投资操作过程中遵守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相关科技金融合作协议。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风险补偿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由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出具的《项目放款确认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批复、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抵押及质押合同、抵押物及质押物评估报告、保险合同等;
5、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申报1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