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一)A类人才可享受15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B类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C类人才可享受8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居留证》。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二)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一)A类人才中的**人才可享受市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
(二)B类人才可享受市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九、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
1.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
3.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深圳工作的;
4.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具体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申请受理、协调服务和跟踪落实,市直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能,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提供服务。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解释。
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
深圳市级政策。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氛围,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培育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选择若干家市属中小企业开展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重点扶持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差额补贴培训,予以40%的培训费用补贴,其中高层次人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提高至60%。每年选派不少于100名优秀企业家到高等院校研修培训、到国(境)外考察交流,每人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福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
(“福田英才荟”配套文件之一)
章 总则
条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是福田的立区之本,为了落实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树立首善之区新成员、加快建成国际化中心城区的建设,根据、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和《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16〕1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 “福田英才”认定工作坚持以业绩、能力和市场评价为导向,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二章 范围与条件
*三条 本办法所称“福田英才”是指《“福田英才”认定标准》(附件1)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辖区(指所在单位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的,下同)人才。
Ⅰ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人才、*人才、地方级*人才、“孔雀计划”A类和B类人才;
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I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四条 “福田英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三)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四)在福田区就业的,须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五条 个人对“福田英才”认定范围与条件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收集意见后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三章 认定程序
*六条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七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
符合认定要求并同意推荐的,上报至区人力资源局复核。
*八条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证明其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如实、客观地加具推荐意见。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5年内申请资格以及所在单位5年内组织申请资格,并报市人才主管部门。
*九条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审核“福田英才”的认定申请。
*十条 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名单,在福田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经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认定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章 动态管理
*十一条 为加强“福田英才”动态管理,建立科学的认定和退出机制,确保人才队伍在遵纪守法和专业成就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对“福田英才”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十二条 “福田英才”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按标准再次申请认定。
*十三条 “福田英才”实行年度评估制,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评估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备案。未开展评估工作或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视为不合格。
“福田英才”有效期内更换单位的,由当前所在单位牵头组织动态管理评估,原所在单位配合实施。
无单位的“福田英才”,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原单位出具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十四条 “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在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二)所在单位将评估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人力资源局将评估结果在福田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估为合格的,予以备案;评估为不合格或者评估为合格但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福田英才”资格。
*十五条 “福田英才”存在下列行为的,评估为不合格:
(一)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或有不诚信行为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继续认定“福田英才”情形的。
*十六条 “福田英才”在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动态管理评估,并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附件4)。
*十七条 “福田英才”退休或调离福田区的,不再享受有关政策;“福田英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
*十八条 “福田英才”本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受理后应予调查核实,发现评估与事实不符的,撤销原评估结果,并要求所在单位重新予以评估。
*五章 附则
*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十条 本办法附“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4年)。
深龙高技能英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技能工作岗位,是工作单位的技术技能骨干;
(三)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劳动合同,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并实际工作满1年。
*三条 结合深龙英才人才目录分类,深龙高技能英才认定分类如下:
A类:近5年,获得“*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B类: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C类: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获得深圳市“鹏城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D类:获得深圳市“技能菁英”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深圳市“工匠之星”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龙岗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E类:在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目录范围内,获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四条 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目录参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执行,区人力资源部门也可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发布和调整我区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目录。
*三章 支持内容
*五条 经市级认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深龙高技能英才,按照市级资助额度标准的50%,给予150万元资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对区内工作的深圳市“鹏城工匠”、“工匠之星”,按照上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对获得“龙岗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
*六条 本办法后引进或培养的E类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可分别一次性获得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七条 加强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区内技能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被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市级资助额度标准的50%,给予区级配套资助。
*八条 加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下简称:培训机构)扶持力度,对在经备案且正常营业的区内培训机构中长期从事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发放长期职教津贴。专职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在申报的区内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三年及以上,以相应的劳动合同和足缴社保为准;
(三)具有所教工种所需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和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在区内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三年的,发放长期职教津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增加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教师在期间离职的不予发放该学年度长期职教津贴,重新入职的需重新计算任教年限。
*四章 申报与审批
*九条 深龙高技能英才认定与资助以个人为申报主体,其中已经被市级认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参照深龙英才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申报,其余申报人于每年6月,集中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一)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与资助申请表(高技能类);
(二)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
(四)社保清单(打印近1年以上);
(五)个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
(六)A、B、C、D类中不属于市级认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奖章或奖杯;
(七)E类申请人需提供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目录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新培养的E类申请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需在本办法后考取。非在我市参加技能鉴定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以上材料均核原件,留复印件、相片、电子档。
*十条 区内技能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获得年度市人力资源**部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认定和资助后,需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龙岗区“深龙英才”奖励资助申请表(高技能人才载体);
(二)接收市人力资源**部门发放资助的银行转账清单;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
区人力资源部门与市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后,符合条件的按相应程序一次性拨付资助。
*十一条 教师长期执教津贴以学年为计发单位,每年度区人力资源部门结合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工种、培训层次、培训量、是否违规办学等情况,核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以及在该机构从教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的工种和数量上限,后通知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申报。
培训机构收集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教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社保清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签收表、《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申报教师公示公告、《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机构公章。对初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应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表及汇总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机构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区人力资源部门。
上个年度审核通过并发放长期职教津贴的专职教师,当年度在同一培训机构提交申请时,仅需提供当年度的社保清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签收表、《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申请表》。
*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类资助(含补贴、津贴等)申请、审批及拨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可组织*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审定。根据《关于促进人才**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的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审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区人力资源局审议通过后,将资助清单与会议纪要报区人才局汇总,由区人才局统一提请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四)公示。会议审定通过后,区人力资源部门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部门代扣代缴相关税金后向申请人(单位)支付。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局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