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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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10000
  • 姓名: 吴小姐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文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财政资金申报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2
  • 阅读量:95
  • 价格:1.1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  
  • 关键词:文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文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财政资金申报详细内容

    原创作品播出、运营奖励
    资助标准: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文化产品(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等)在、省级出版发行单位和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过100万元。
    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 原创文化产品的独立制作单位或出品人单位、游戏产品的开发商为申报主体;
    2) 奖励范围为2017.1.1之后原创作品在、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和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原创游戏产品2017.1.1之后公开发售或投入运营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3) 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2017.1.1-2018.12.31),连续不**过12个月。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原创作品播出、运营奖励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本作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相关部门批文复印件;
    6)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7)单位专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首年度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收入、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复印件;
    9)申请奖励项目收入到账明细表;
    10)作品样品(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可提供截图);
    11)承诺书;
    12)其它附件(如有)。
    文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科技服务活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落实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要求,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支撑科技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对其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沙龙、研讨会、培训辅导、项目路演、小型论坛等活动提供资助。
    1、支持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围绕创业辅导、技术创新、财税法、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投融资、国高辅导等方面开展的公益性质服务活动。
    2、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南山科技创新在线”发布活动,参加活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在线报名,并在活动现场签到。资助年度内服务企业(个人)总量将作为年度服务活动的重要考核依据。
    二、资助标准
    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活动举办的内容形式、活动场次、服务企业(个人)数等指标进行核实,根据结果分档资助。
    1、A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15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6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15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5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资助50万元;
    2、B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4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10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3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资助30万元;
    3、C档:资助年度内举办非盈利性科技服务活动不少于8场,且服务企业(个人)数不少于200人次,被服务企业投诉率低于10%,第三方媒体报道宣传不少于8次、主流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资助20万元;
    4、单个服务机构每年资助额度不**过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已注册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科技服务机构按备案内容开展公益性质科技服务活动。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服务活动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科技服务活动中形成的成果(媒体报道、活动图片、讲师PPT、其他材料等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文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资助标准: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不**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不**过1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登记费、代理费复印件;
    6)承诺书;
    7)其它附件(如有)。
    文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运营资金补贴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租用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对于属于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不**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201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
    2)2018年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4)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等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化产业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房租的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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