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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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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10000
  • 姓名: 吴小姐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 财政资金申报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2
  • 阅读量:110
  • 价格:1.1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  
  • 关键词: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

    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 财政资金申报详细内容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奖励金额不**过100万元。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PDF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正反面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
    鼓励参加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
    3.1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单独参加经区认可的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按不**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不**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资助的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见附件《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参展总结(不少于1000字);
    5)参展合同(协议)书、展位运输合同(协议)书、展位搭建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6)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等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展会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3.2 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对每个展会或活动按不**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承办南山区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为申报主体;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展会/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展会/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单位基本情况;参加本次展会/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展会/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报告;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5)举办展会/活动备案的复印件;
    6)展会/活动开支、付款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3.3 “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资助标准:对区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此项资助针对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
    3.4 “文博会”分会场及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3.4.1 “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资助标准:对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不**过3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 “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
    2) 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博会”分会场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分会场总结报告(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本届分会场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包括;展示情况;分会场活动情况;出席分会场活动的嘉宾介绍;参观人员情况;经费使用报告;成交情况;分会场及活动的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6) 分会场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7) 分会场活动开支、支付款项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提供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9)承诺书;
    10)其它附件(如有)。
    3.4.2“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不**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配套文化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单位基本情况;参加本次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报告;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5)配套文化活动一览表;
    6)配套文化活动开支、支付款项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未来产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培育未来产业发展。鼓励海洋企业申请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申请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帮助航空**企业申请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海洋企业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
    (三)航空**企业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经信委航空**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5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过100万元。
    (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申请船级社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生物产业国际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七)申请航空**产业市场准入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航空**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八)申请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新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
    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1.2.1)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在获得市级认定前,经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后,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过2年。
    (1.2.2)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60万元;上年度收入**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为申报主体;
    2)1.2.1中的园区,需先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经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后,入驻企业才可申请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过15元,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过150万元。
    3)1.2.1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三旧”改造文化园区为:留仙文化园、南山睿园文化园、1956数字文化产业园。
    1.2.2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包括以下园区:OCT-LOFT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深圳动漫园、深圳设计产业园、深圳(南山)互联网产业园、蛇口网谷、南海意库、深圳南山互联网创新创意服务基地、深圳大学城创意园、T6艺术区、世外桃源创意园、百旺创意工厂、万科云设计公社、高北十六创意园。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等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4)申报企业需2018年1月1日前入驻,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未享受满36个月房租补贴;
    5)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确认的数据为准;非“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
    6)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的复印件;
    7)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支付房租的银行及公司记账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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