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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12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10000
  • 姓名: 吴小姐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广州珠江计划人才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创业资助计划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2
  • 阅读量:202
  • 价格:1.11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  
  • 关键词:广州珠江计划人才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广州珠江计划人才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创业资助计划详细内容

    光明新区人才工作“鸿鹄计划”系列实施方案
    为推进落实《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 号),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作用,提升光明新区的人才竞争力,根据新区现代化国际化
    绿色新城建设战略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新区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人才**发展措施,科学谋划人才工作改革、制定人才政策,坚持人才资源**开发、人才资本**积累、人才服务****,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人才**发展及“鸿鹄计划”系列方案,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作用,建立更加规范、运行畅顺的“鸿鹄计划”人才工作机制,把各类人才聚集到绿色新城建设和产业发展中来,实现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城市发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力争到 2020 年,新区引进培育千名“鸿鹄人才”,逐步形成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竞争优势。
    三、重点任务
    (一)新区“鸿鹄人才”评选认定。
    1.“鸿鹄人才”涵盖范围。新区“鸿鹄人才”包括**人才、高层次*人才、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等四大类高层次人才。
    2. 编制评选认定标准。新区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组织人事局,以下简称新区人才办)根据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编制《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认定标准》。新区“鸿鹄人才”从已在辖区各行业工作的优秀人才中认定产生,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3. 规范评选认定程序。新区人才办于每年 8 月份受理“鸿鹄人才”的认定申请,申请程序按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公示等程序规定执行。经认定的人选编入“鸿鹄人才”库,并颁发相应的人才证书,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待遇和奖励。
    (二)新区“鸿鹄人才”引进奖励。
    4.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深圳市**人才**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单位,落户新区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过 3000 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每年不**过 120 万元,补贴年限为前 3 个财政年度。
    5.*人才、“千人计划”人才**的团队来新区创业,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过 2000 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市“孔雀计划”人才来新区创业,根据 A、B、C 类不同人才级别和实际需要,分别提供面积不**过 2000、1000、500 平方米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上述租金补贴每年不**过 8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 3 个财政年度。
    6.加大人才申报支持力度。对支持本单位人员申报深圳市**人才、*人才、“孔雀计划”A、B 类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每成功获批 1 人,按新区“鸿鹄人才”奖励标准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该单位作为人才培养奖励补贴。
    7.设立“引才伯乐奖”。对引进相当于我市**人才、*人才和地方级*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团队的企事业单位除申请市奖励补贴外,每引进一人(或团队)新区将根据人才的级别,给予该单位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并对引进上述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上述标准 10%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标准见《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奖励办法》。
    (三)新区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8. 提升产业人才集聚能力。围绕新区的产业发展战略,立足于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招商与招才、引资与引智”**结合,引进一批具备高水平的技术人才。支持企业重点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9.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深圳市*十高级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通过多种途径,为新区新建、扩建的学校引进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扩大新区教育资源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形成新区教育人才集聚高地。
    10. 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依托*附属*七医院、市中医院光明院区,着力引进培育名医(名科)、名院长、名诊所,吸引一批高水平医学人才和团队,大幅提高新区的医疗水平。
    (四)新区党政人才队伍结构优化。
    11.加快引进急需党政人才。对新区急需的城市管理治理、工程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党政人才,可面向全国招聘,实行聘期管理,新区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
    12. 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好中青班、处干班、挂职及各类主体班的教育培训功能,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岗位锻炼,选拔任用向基层*人才适当倾斜,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党政人才队伍。
    (五)新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13.着力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 2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职员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通过
    考评鉴定获得国家或深圳市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 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鸿鹄工匠”竞赛评选活动,鼓励支持新区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市、省、国家乃至国际性的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技能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申报成功的,新区在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户籍仍在市外的“鸿鹄工匠”可申请直接办理迁入深圳户籍。
    15.支持总部设在新区且有条件的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共建特色学院,建设集职业培训、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新区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总投资额 10%的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不**过 100 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实施“技能菁英工程”,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员工开展高级工以上水平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给予 3000 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六)新区“鸿鹄人才”载体规划建设。
    16.扩大留学生创业园规模。充分发挥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人才、项目、团队良好结合的示范平台作用,鼓励培育开办创业创新基地。对入驻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基地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不**过 20 万元的研发启动资助。
    17.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建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断壮大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批准设立在新区的博士后工作站、实践基地,其设站资助由新区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 50%比例的配套资助。
    18.大力扶持创客发展。鼓励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加速器、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给予 150 万元的建设资助,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创业基地予以 100 万元资助。从现有的企业家、技术*、高层次人才中招募一批创客导师,为创客实践室、创客空间提供创新指导。
    (七)贯彻落实人才安居措施。
    19.符合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的各类人才,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当事人申请享受市安居政策待遇;新区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光明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试行办法》执行。
    20. 依据《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 号)的有关规定,建设筹集和供应新区的人才住房,并建立供应制度,综合考虑人才的服务年限、人才层级、社会贡献等因素,确保人才住房建设、分配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从新区在建和已建成的**房预留部分房源作为人才住房。
    21. 实物住房根据不同层次、类别的人才逐步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获得实物住房的人才,可按《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府令* 273 号)、《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 号)的相关规定,申请租房补贴。通过新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积分入户引进的在职人才、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依条件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八)新区人才综合服务**。
    22.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评估,建立人才项目退出机制,逐步向社会中介组织及市场转移人才评价职能。
    23.提供人才落户服务。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取得深圳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以上或大专以上*人才,实行直接落户。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简化人才落户申办手续和审批流程。新区组织人事局设立“人才专户”,为暂时找不到落户地址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服务。
    24. 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申请到新区以外的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执行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申请在新区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统一纳入积分申请学位制度,根据“鸿鹄人才”的不同类型,赋予足够的分值,确保人才子女能顺利入学。具体办法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在每年度的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文件中明确。
    25.提升医疗**水平。新区为“鸿鹄人才”提供更完善、更高水平的医疗**。对于在新区各医院的“鸿鹄人才”,可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制发“人才就诊卡”,**预约,
    参照三级医疗保健待遇享受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费用从新区相关资金中列支。
    26.新区认定的“鸿鹄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深圳市财政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7 号)申报条件的,可向市里申报学术研修津贴,并由新区参照市级标准的 50%追加补贴。
    27.建立人才投入****机制。新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 万元,用于实施新区人才**发展及“鸿鹄计划”。
    28.实行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每位区联系 2-3名、处级联系 1-2 名高层次人才,加强与人才的沟通和交流,关心所联系人才在工作、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9. 加大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设立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辖区银行机构的融资功能,对“鸿鹄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
    广州珠江计划人才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留学人员工作,制定了 “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工作方针,提出了 “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工作要求。“十一五”期间,在党、的下,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加*作力度,初步构建起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政策框架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回国创业、为国服务,使得我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取得了较大的突破。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90.54**,留学回国人员总数已达63.22**,“十一五”期间留学人员回国新增人数达到39.93**。通过实施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即 “千人计划”)已分5批共引进1000余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建立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基地67个。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150多家,入园企业8000多家,2万余名留学人员在园内创业,人力资源社会**部与地方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38家。广大留学人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贡献。
    重点引进领域
    “十二五”期间,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紧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才,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人才**。
    (一)坚持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加大海外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力度,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加强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人才回国创新创业。
    (二)坚持围绕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大力引进产业*人才和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调整对人才的需求,将产业发展与海外人才引进**结合,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等经济重点领域大力引进产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快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产业化,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坚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大力引进农业科技*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根据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引进农业科技*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切实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带动并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
    (四)坚持围绕推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推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根据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加大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发展生产业和生活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
    (五)坚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大力引进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提高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重点举措
    “十二五”期间,以健全 “一个机制”、建设 “两个体系”、实施 “三项计划”为抓手,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形成留学人员 “回国工作、回国创业、为国服务”三位一体、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及各省(区、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政策实施的动态监控,建立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的基础上,加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沟通协调,加大地区、部门、行业间的交流合作,探索定期交流制度,及时推广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典型经验,共同引导推进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整体发展。
    (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政策体系
    不断完善 “回国工作、回国创业、为国服务”三位一体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政策体系。继续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回国创业、为国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配套、衔接,研究制定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政策评估的具体措施。继续加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建设,不断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入出境、户籍管理、税收、医疗待遇、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申请、经费资助、投融资等方面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为加入外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入出境、长期居留、*居留 (“绿卡”)提供便利的政策,完善 “绿卡”待遇,制定健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
    (三)健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以各地区、各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国内外各类留学人员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形成主导、社会参与、相互配合、上下互动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网络。建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鼓励各方面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库、人才需求库、回国 (来华)*库等各类数据库,按照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实现数据库共建共享,构建面向社会和广大留学人员的留学回国工作信息平台。不断充实壮大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拓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绿色通道,探索在海外设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站,为留学人员提供*的服务。
    专栏2: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
    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以有关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留学人员组织共同倡议、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建立的非法人行业联盟组织。成员主要包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联谊会以及其他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或群团组织。服务联盟以推动、市场运作、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为原则,通过完善服务政策、壮大服务机构、构建服务网络、搭建服务平台、开发服务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留学回国人员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以配合实施 “千人计划”为**,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大力引进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鼓励国**构开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学术岗位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并实施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推动地方的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形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系。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的力度,做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继续做好回国 (来华)定居*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好 “千人计划”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供全程专门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强化主体意识,做好选拔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提供服务**等工作。
    专栏3: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千人计划)
    由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会同、科技部、银行、、中科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 (来华)创新创业。入选者由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授予 “国家特聘*”称号,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币的一次性补助,有关地方或部门给予配套支持。
    专栏4: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探索建立急需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形成多方共同支持的人才引进机制,重点资助我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业、航空**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或高级管理人才。财政一次性提供工作资助金30万元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至少1∶1比例的配套资金。
    专栏5: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财政对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进行资助,分为三档: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20万元币;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10万元币;项目启动资助,额度为2万-5万元币。
    (五)促进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以实施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为支撑,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进一步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资金和创业基金,引导、吸引重点领域、行业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回国创业。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完善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金融支持,推进建立留学人员创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技创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以建立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指导会、举办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创业辅导工作。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引导和管理,建立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体系,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园规范化建设。
    专栏6: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币,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币。相关地方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专栏7: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指导会
    由人力资源社会**部会同欧美同学会共同成立。*会成员由风险投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以及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企业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负责人等组成。主要通过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开展深度合作、推介优秀企业等形式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指导与服务,助推留学人员企业快速成长。
    (六)鼓励海外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以实施 “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为基础,整合各项为国服务活动再上新台阶。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加大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力度,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人才计划吸引海外人才为国服务。鼓励服务形式创新,继续办好多种形式的留学人才、项目交流会、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团等活动。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设立短期流动岗位,聘用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回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或讲学。进一步实施“春晖计划”等项目,鼓励海外留学人才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为国服务。鼓励海外留学人员组织回国建立为国服务基地,支持他们结合国内重点领域、行业的需要开展专项为国服务活动。
    专栏8: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
    为鼓励广大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智力报国,人力资源社会**部对有关部门、地方组织的规模较大、比较有代表性的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提供政策支持、信息支持和资金支持,加大服务**力度。资助共三类:一是特别资助,每项给予20万元币;二是重点资助,每项给予15万元币;三是一般资助,每项给予10万元币。
    广州珠江计划人才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部 《国家百千**才工程实施方案》。 “工程”将纳入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计划”)统筹实施,坚持高端**、选拔培养*人才。
    从2012年起,用10年时间,我国选拔培养4000名左右 “百千万工程”人选,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能**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人才。其中,纳入 “**计划”的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人才1000名左右。地方部门人选选拔3万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后备人才。国家“百千**才工程”与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相互协调衔接,形成分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了 《实施方案》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亮点一:选拔范围拓展到非公领域
    “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人才倾斜。 “工程”由过去的 “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扩大到 “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为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畅通渠道。
    亮点二: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结合
    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国情研修规划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支持 “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 (出境)进修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到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从事研修工作。
    亮点三:特殊培养 大胆使用
    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 “工程”人选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事业单位引进 “工程”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 “工程”人选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学术团体、学术技术会等要积极吸收 “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支持他们到国际组织任职。
    亮点四:坚持人才项目基地相结合
    支持 “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 “工程”人选,“863”、 “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青年科学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立项,已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给予持续滚动支持。择优安排 “工程”人选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建设学科等担任***等重要职务。
    亮点五:支持自主组建创新团队
    支持 “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对以 “工程”人选为核心的研究团队,自然科学基金会按规定**遴选为创新研究群体。支持“工程”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工作站等,加强以 “工程”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
    亮点六:紧缺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
    作出**贡献的 “工程”人选,可**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科学技术和人才奖励选拔推荐。 “工程”人选可按规定享受特殊津贴,授予“国家有**贡献中青年*”称号。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贡献的 “工程”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亮点七:*人才给予**资助
    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 “工程”投入力度。将 “工程”人选纳入各地区(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加大中青年*后备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条件的**给予资助。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对“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人才给予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亮点八:建立动态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 “工程”人选考核制度,建立信息档案,加强动态跟踪。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重点联系*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一、关于加强对国内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学术起步阶段给予足够的支持问题。为加强对国内优秀青年人才的扶持力度,2012年实施的国家“**计划”专门设置了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每年遴选支持200名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在“**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下,各地各部门相继实施了一批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北京市“高创计划”青年项目等,加大对国内优秀青年人才特别是处于科研起步阶段人才的扶持力度。这些人才项目面向国内培养的青年人才,没有将海外留学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限制条件,也没有将其作为评审评价指标。
    为进一步加大对国内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经商有关部门,从今年开始,加快“**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执行进度,将每批次遴选规模从200名扩大到300-400名。同时,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将在国外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纳入引进范围,允许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籍人才出站一年内申请“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吸引更多的优秀非华裔青年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
    关于回国一年以上不能申请“千人计划”问题。主要是考虑与国内人才计划的衔接问题。回国工作一年以上的海外人才,可视同国内人才,允许申请“**计划”等国内人才支持项目。
    二、关于增加对博士后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大博士后岗位吸引力问题。为增加博士后制度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特作用,2012年,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一等资助、二等资助经费分别从每年10万元,5万元 ,3万元提高到每年15万元,8万元,5万元。2015年,博士后日常经费从每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为程度地吸引国内优秀博士毕业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6年起,人力资源社会**部、全国博士后管理会启动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集中财力和政策资源,对每年入选者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两年共60万元的资助。“博新计划”实施三年来,共约900名优秀博士毕业生入选,对吸引、留用本土优秀博士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在博士后群体、博士后导师和设站单位引起了积极反响,对地方和设站单位起到了显著的示范作用。今年,为了更好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给入选者搭建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我们还在北京召开了届“博新计划”*论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博新计划”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博士后研究,通过“高水平人选、高水平科研平台、高水平合作导师”的**结合,托举博士后成长的高度,使博士后人才培养成效化。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2013年起,人力资源社会**部开始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每年资助2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每年资助30万元币;每年吸引近400名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或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每年资助30万元币。为拓宽博士后培养渠道,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还分别与中国香港、德国开展了“香江学者交流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的实施,为博士后搭建了一个与国际学术界进行交流、开拓视野、启迪智慧的平台。通过引进和派出优秀的博士后人员,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增加人才引进的力度。有些省市和单位在国家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带动下,启动了省级、校级引进海外博士后项目、建立了与世界高校间的国际合作,全面推动人才引进工作,提升了本地区的整体科研水平,带动了高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发展。一些设站单位利用国家项目的实施,在促进博士后国际化、提高培养质量的同时,带动了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提高了设站单位整体的科研实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实施力度,进一步统筹国内外优质平台资源,从提高博士后岗位在整个科研链条、国家科技战略的重要性出发,完善制度、拓展平台,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中的作用。
    广州珠江计划人才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人才工作经费发放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令*273号)和《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以下简称《孔雀计划》)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人才为120万元;*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发放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审核。
    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五、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两院院士和**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六、部门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决算,配合市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发放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可对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相关的情况开展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批复高层次人才资金年度预算、决算;按规定办理资金指标下达;监督管理资金预算执行,指导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三)市住房门负责审查申请人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审核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且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并出具相应证明。对按本通知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终止发放其2016年3月23日后剩余任期的购房补贴。
    七、监督和管理
    (一)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尚未发放,应取消其申请资格;如已发放,还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的申请。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市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八、其他
    (一)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核发奖励补贴金额时应扣减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金额。变更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三)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
    (四)高层次人才类别和等级变更的,可按新类别、新等级奖励补贴标准予以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原等级已领取的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五)同时为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奖励补贴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六)外地转入我市的“千人计划”人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由高层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用于两院院士和**人才科研工作。
    (八)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只允许结转使用两年,所在单位应据此做好支出计划;两院院士和**人才所在单位为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资金指标到所在单位;两院院士和**人才所在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拨至所在单位监管银行账户,按支出范围和用款计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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