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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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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10000
  • 姓名: 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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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盐田区梧桐人才创业补贴申请申请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2
  • 阅读量:176
  • 价格:1.11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  
  • 关键词:深圳盐田区梧桐人才创业补贴申请申请

    深圳盐田区梧桐人才创业补贴申请申请详细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人才工作经费发放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令*273号)和《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以下简称《孔雀计划》)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人才为120万元;*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发放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审核。
    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五、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两院院士和**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六、部门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决算,配合市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发放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可对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相关的情况开展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批复高层次人才资金年度预算、决算;按规定办理资金指标下达;监督管理资金预算执行,指导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三)市住房门负责审查申请人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审核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且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并出具相应证明。对按本通知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终止发放其2016年3月23日后剩余任期的购房补贴。
    七、监督和管理
    (一)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尚未发放,应取消其申请资格;如已发放,还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的申请。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市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八、其他
    (一)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核发奖励补贴金额时应扣减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金额。变更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三)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
    (四)高层次人才类别和等级变更的,可按新类别、新等级奖励补贴标准予以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原等级已领取的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五)同时为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奖励补贴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六)外地转入我市的“千人计划”人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由高层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用于两院院士和**人才科研工作。
    (八)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只允许结转使用两年,所在单位应据此做好支出计划;两院院士和**人才所在单位为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资金指标到所在单位;两院院士和**人才所在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拨至所在单位监管银行账户,按支出范围和用款计划使用。
    深圳盐田区梧桐人才创业补贴申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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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盐田区梧桐人才创业补贴申请申请
    “福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
      (“福田英才荟”配套文件之一)
    章 总则
    条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是福田的立区之本,为了落实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树立首善之区新成员、加快建成国际化中心城区的建设,根据、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和《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16〕1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 “福田英才”认定工作坚持以业绩、能力和市场评价为导向,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二章 范围与条件
    *三条 本办法所称“福田英才”是指《“福田英才”认定标准》(附件1)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辖区(指所在单位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的,下同)人才。
    Ⅰ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人才、*人才、地方级*人才、“孔雀计划”A类和B类人才;
    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I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四条 “福田英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三)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四)在福田区就业的,须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五条 个人对“福田英才”认定范围与条件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收集意见后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三章 认定程序
    *六条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七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
    符合认定要求并同意推荐的,上报至区人力资源局复核。
    *八条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证明其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如实、客观地加具推荐意见。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5年内申请资格以及所在单位5年内组织申请资格,并报市人才主管部门。
    *九条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审核“福田英才”的认定申请。
    *十条 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名单,在福田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经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认定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章 动态管理
    *十一条 为加强“福田英才”动态管理,建立科学的认定和退出机制,确保人才队伍在遵纪守法和专业成就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对“福田英才”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十二条 “福田英才”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按标准再次申请认定。
    *十三条 “福田英才”实行年度评估制,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评估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备案。未开展评估工作或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视为不合格。
    “福田英才”有效期内更换单位的,由当前所在单位牵头组织动态管理评估,原所在单位配合实施。
    无单位的“福田英才”,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原单位出具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十四条 “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在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二)所在单位将评估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人力资源局将评估结果在福田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估为合格的,予以备案;评估为不合格或者评估为合格但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福田英才”资格。
    *十五条 “福田英才”存在下列行为的,评估为不合格:
    (一)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或有不诚信行为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继续认定“福田英才”情形的。
    *十六条 “福田英才”在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动态管理评估,并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附件4)。
    *十七条 “福田英才”退休或调离福田区的,不再享受有关政策;“福田英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
    *十八条 “福田英才”本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受理后应予调查核实,发现评估与事实不符的,撤销原评估结果,并要求所在单位重新予以评估。
    *五章 附则
    *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十条 本办法附“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4年)。
    深圳盐田区梧桐人才创业补贴申请申请
    设置专业人才特聘职位
    深圳市级政策。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通过灵活方式吸引集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宝安区配套政策。探索在金融、科技、物流、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保水务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特聘职位,年薪100万元,柔性引进国内外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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