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对区内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机构在海外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建设支持。
(二)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对区内技术转移机构且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服务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过100万元的支持。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一)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从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全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不少于5人,具有工程设计开发能力的不少于10人,且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申请单位在海外和南山区均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提供于成果转化与项目孵化相关的工作场地,其中海外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南山区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3、已经建立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书等,并已具有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或孵化项目案例。
(二)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必须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
2、申请单位已有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案例或已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合作。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
4、上报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申请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资助的需提供海外场地证明材料、南山场地证明材料、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证明材料、与境外机构合作文件、技术转移成功案例或海外孵化器设立证明材料;申请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资助需提供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材料、技术转移成功案例证明材料以及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合作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两化融合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对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或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工信部或省经信委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六)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需提交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七)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八)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可由企业推荐申报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年安排不**过200万元,对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区每年资助不**过100人,每家企业申报人数不**过5人,每年申报一次,每人长资助期为5年。具体资助名额待全部申报完毕后结合实际予以分配。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是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名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含子公司);
(2)申请人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操作岗位;
(3)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申请表(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所在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所在公司上年度和本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缴纳社保证明(须证明本人在该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
(6)申请人所在岗位证明(须证明本人在该企业生产制造*操作岗位);
(7)申请人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证明本人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承诺书。
上述材料按照要求在线提交后,需按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奖励金额不**过100万元。
研发投入支持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研发投入20强支持组成,两类分支持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PDF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正反面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