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上一年度实施工业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不**过30%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根据区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结合企业的产值贡献、税收贡献等因素,分档次给予不**过30%比例的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过5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上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区核查企业技术改造数据纳统情况;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企业上年度新增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
(七)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无自有物业、租赁社会物业进行生产、且上年度有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的南山区工业*企业,按照其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上年度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过1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过2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过3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得与产业集聚园区租金补贴项目重复申请。
(三)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上年度为南山区工业*企业;
4、上年度有工业投资或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5、在南山区无自有产业用房(包括研发办公及生产用房);
6、在南山区拥有生产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
(五)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在南山区的生产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六)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七)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八)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九)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十)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十一)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六)企业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原件(自行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
(七)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1,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按照统一模板上传excel文件);
(八)租赁社会厂房、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九)企业在南山区的生产线有关图片资料(两张及以上图片,彩色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十)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商务服务业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落户我区,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或合伙制企业,参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税收贡献给予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上一年度出口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两项以上综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客户数量在100家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二)具有从事证券资格审计的且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会计事务所,或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三)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四)律师人数30名以上、年营业额12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五)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50强,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以申报日期为界,原则上新设立企业已有上年度完整纳税记录后12个月内,新迁入企业迁入南山区24个月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2、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五)区专项资金小组办公室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情况、行业地位描述及获得荣誉情况等)(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本单位上年度出口总额、为企业出口提供两项以上综合服务及服务客户的数量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三大点*1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本单位具有从事证券资格审计或上一年度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三大点*2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九)本单位上一年度为中国管理咨询机构前50大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三大点*3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区**局提供的律师人数的证明材料(申请*三大点*4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一)本单位上一年度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三大点*5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二)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市级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资助下达证明(上级文件通知或银行进账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