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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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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10000
  • 姓名: 吴小姐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财政资金申报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2
  • 阅读量:132
  • 价格:1.1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南山区  
  • 关键词: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财政资金申报详细内容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才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实训补贴。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一年可多次申报。每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每位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6个月;
    (4)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100万元;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含)以下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50万元。相关联的实训基地企业(含全资和控股股权关系)当年度合计资助额3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申请书》(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承诺书;
    (6)《实训人才基本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7)《人才实训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8)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学生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人才实训总结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操作规程(非金融类)
    (2018年度)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给予不**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给予300万元的开办资助。
    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至项目受理截止期前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南山区新注册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币,且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币(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40亿元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币(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币)。
    2.由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币(批发和零售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币)。
    3.新迁入我区的《财富》“世界**”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的总部(含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4.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5.上一年度出口总额在5亿美元及以上、为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两项以上综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客户数量在100家及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6. 具有从事证券审计资格且年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总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合伙制含分支机构)。
    7.年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总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合伙制含分支机构)。
    8.年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总额15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含分支机构)。
    9.年营业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纳税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50强。
    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要求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合伙制分支机构除外),并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已获市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落户资助。
    四、资助标准
    (一)符合申请条件*(一)条中第1、2小点的企业,参照实缴注册资本比例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财富》“世界**”企业集团总部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世界**”企业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集团总部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中国**”企业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新迁入我区在境内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或海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符合申请条件*(一)条中的第5、6、7、8、9小点的企业,参照其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区级税收贡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的发放。
    (六)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材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注册资金报告(符合申请条件*(一)条第1、2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母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符合申请条件*(一)条*1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扫描彩色上传);
    (九)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营业执照及隶属关系证明(符合申请条件*(一)条*2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名单及证明收原件,营业执照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1.证明本公司或股东为世界**或中国企业**的相关材料;2.主要投资者(母公司)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或功能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原件);3.地区总部提供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3家以上企业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3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授权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证明材料、区域总部投资(授权管理)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一)证明本公司是上市企业的相关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4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二)本公司上一年度出口总额、为企业出口提供两项以上综合服务及服务客户的数量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5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三)本单位具有从事证券审计资格或上一年度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名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6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四)本公司上一年度为中国管理咨询公司前50名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7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五)本公司上一年度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一)条*9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十六)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未来产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培育未来产业发展。鼓励海洋企业申请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申请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帮助航空**企业申请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海洋企业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
    (三)航空**企业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经信委航空**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5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过100万元。
    (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申请船级社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生物产业国际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七)申请航空**产业市场准入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航空**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八)申请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新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时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所支出经费的50%且总额不**过10万元的资助,对每企业的年度资助额为2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以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报名费等。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南山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
    (二)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四、申请材料
    (1)《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费用凭证(包括项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培训课程大纲等);
    (6)单位承诺书。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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