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条件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不**过2亿元币。
(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09年1月1日(含)以后。
(五)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六)入围全国行业总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七)**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二、比赛安排
(一)报名参赛。
1.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网站统一注册报名。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统一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网站是报名参赛的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注册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5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以下简称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报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确认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时间:2019年6月21日
(二)地方赛。
1.地方赛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比赛方案、组织机构、赛事费用等有关事项,加强对赛事的管理,接受社会对赛事的监督。坚持赛事的公益性,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2.地方赛主名称为:*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赛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称),同时各地可冠以反映地方特点的副名称。
3.地方赛通过初赛、复赛、决赛逐级遴选评出优胜企业(各地可调整比赛轮数),除初赛可采用会议或网络书面评审外,其他比赛均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初赛环节要邀请相关技术*,以项目的科技创新性为主要指标进行评审。
4.地方赛整体比赛方案应向社会公布,各比赛环节的相关评审资料应留档备查。面对面答辩现场应进行录像,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5.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自主设立地方赛奖项,并积极为参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多元化服务。
6.不举办地方赛省份的参赛企业,除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间协商参加相关地方赛区比赛的,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有权安排其参加综合赛区比赛。参赛企业比赛成绩在各赛区内综合排列。
地方赛比赛时间:2019年7月至8月
(三)入围推荐。
1.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举办地方赛情况和参赛企业数量,分配各赛区入围全国总决赛名额。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地方赛成绩产生拟入围企业名单。成长组的入围企业晚必须在推荐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未获得编号的成长组企业不得参加全国总决赛。
2.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拟入围企业开展尽职调查,逐一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不接受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入围全国总决赛。
3.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推荐入围全国总决赛企业名单,附上尽职调查报告,并完成网上推荐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面或网上推荐,或未附尽职调查报告的企业,不得入围全国总决赛。
4.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大赛网站上公示入围全国总决赛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示的企业方可参加全国总决赛,未通过公示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入围推荐截止时间:2019年8月31日
(四)全国总决赛。
1.全国总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按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互联网六个行业分别举办。行业总决赛的举办城市和时间另行公布。
2.全国总决赛按初创企业组360个和成长企业组1080个左右规模进行比赛。不按时参赛的企业视为自动弃权。
3.行业总决赛由半决赛、决赛两个环节组成,评委以创投*为主,比赛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半决赛和决赛现场向创投*等观众开放,并通过有关网络平台等进行直播。
4.每个行业总决赛半决赛后,评选出大赛优秀企业和晋级决赛的企业。
5.每个行业总决赛决赛后,初创企业组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成长企业组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全国总决赛比赛时间:2019年9月至11月
三、服务政策
(一)大赛优秀企业支持政策。
1.择优推荐给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
2.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3.择优推荐参加“创新人才推进”等相关评选,以及相关展览交流等活动。
(二)配套服务活动。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行业总决赛期间将组织配套活动,为企业免费提供多元化服务,主要包括培训辅导、融资路演、展览展示、大企业对接等。
加强基础研究人才稳定支持
深圳市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基础*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对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对于基础*类科技(专项),可提供若干周期的项目经费支持。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国家、省科技(专项)项目,可按国家、省资助额50%,给予重点项目200万元、一般项目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四、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一)深圳市工艺美术;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工作室主持人。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1名;
5.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1名;中国文化艺术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级奖*1完成人;
14.省**奖优秀奖*1名(须为**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名(须为**设计人);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面上项目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会分技术会主任;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在任市**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核心成员;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二层次培养对象;
(六)近5年,“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七)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八)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九)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4至8名次运动员;
(十)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十一)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十二)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十三)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十四)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十五)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良好董秘者;
(十六)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十七)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十八)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十九)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二十)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工作室主持人;
(二十一)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二十二)近5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入选者;
(二十三)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二十四)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二十五)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人才”者;
(二十六)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个人项目*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二十七)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二十八)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或地方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十九)近5年,同一年度**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三十)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三十一)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三十二)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
条 为进一步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建设国际化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三条 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应当根据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需要,坚持科学客观和业内认可、社会公认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四条 在市人才工作小组的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综合管理及配套服务。
*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国(境)外高级*分为A、B两类,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的*人才、B类人才对应地方级*人才、C类人才对应后备级人才。
*六条 申请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国(境)外高级*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条 市应当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海外人才需求状况,制定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八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召集相关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成评估会,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市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发布实施。
*九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分为认定和评审,认定和评审的标准范围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标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均可按照以下确认程序进行申请。
*十条 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进行确认。
(三)认定或评审。按照本办法*九条之规定,可以认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进行直接认定,未能认定的申请通过评审认定,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四)公示。经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确认为相应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颁发证书。
(六)入库并公告。经确认的人选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同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
*十一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任期和考核,参照《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