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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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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10000
  • 姓名: 吴小姐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创业资助申请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2
  • 阅读量:198
  • 价格:1.11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南山区  
  • 关键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创业资助申请详细内容

    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我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府办函〔2014〕20号),制定本办法。
    *二条 市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资金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者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设有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统称设站单位。
    本办法所称创新基地是指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市、区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其他单位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机构设在我市,依托其本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经市批准纳入我市管理的组织。
    在站博士后是指正在我市的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出站博士后包括留(来)深博士后,是指经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我市创新基地和其他单位培养的,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四条 博士后资助所需经费列入市人才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子项安排。
    *二章 管理责任与分工
    *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资助资金的管理部门,具体履行
    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批复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
    (二)参与制定资助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指导、门
    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支出绩效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六条 市人力资源**部门是博士后资助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
    (二)负责建立受资助单位和个人的档案并进行管理;
    (三)负责各项博士后资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绩效评价;
    (四)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资助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章 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的资助
    *七条 市对在我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
    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
    *八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
    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
    *九条 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为80万元,创新基地
    资助标准为50万元。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照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十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当不少于币100万元。
    (三)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十一条 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由市人力资源**
    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站单位、创新基地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凭证。
    (二)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等方式,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资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受资助单位账户。
    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
    *十二条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可按照本办法资助标准申请资助。本办法实施前已接受资助的,不得再申请资助。
    *四章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
    *十三条 市对在站期间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总额不**过24万元。
    *十四条 在站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及中期考核合格后,可向市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在站生活补助。
    *十五条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在站博士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所在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部门。
    (三)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补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十六条 下列四类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市不予资助:
    (一)本市在职人员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二)深圳市外在职人员脱产到我市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但未全职在深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三)已入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的博士脱产在本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四)依托校本部的其他单位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地不在深圳的;依托深圳集团总部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关系不在深圳的。
    *十七条 已申领生活补助但中途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在站时间退回相应资助经费。
    *五章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十八条 市对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30万元资助,用于出站博士后科研投入或创新创业前期费用。
    *十九条 2016年1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申请科研资助,出站时间认定以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的落款日期为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站的博士后,按照原标准享受资助。
    *二十条 出站博士后可根据研究和工作需要,自主支配、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二十一条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1/3。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之内提出;第二、*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分别在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后的6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且申请时间迟不得**过出站3年。
    *二十二条 出站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十三条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出站留(来)博士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部门。
    (三)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资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十四条 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科研资助:
    (一)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二)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三)已申领过深圳市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深圳工作的。
    *六章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
    *二十五条 市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补助5万元。
    *二十六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是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博士后工作所需费用的资助,主要用于招收博士后需缴付的管理费用、组织博士后各项考核费用、*指导费用、博士后联谊会会费、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费用支出,由设站单位、创新基地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掌握使用。
    *二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并开题考核通过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即可申请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
    *二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退站的,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应当及时将情况报有关部门,剩余经费应当予以退回。
    *二十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站单位、创新基地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补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十条 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自 2014年7月1日起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可依照本标准申请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此前招收的,按照原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章 监督检查
    *三十一条 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市人力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有权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十二条 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5年内不得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三十三条 资助资金管理工作人员在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处理。
    *八章 附则
    *三十四条 经市批准,资助标准有所调整的,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四、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一)深圳市工艺美术;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工作室主持人。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1名;
    5.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1名;中国文化艺术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级奖*1完成人;
    14.省**奖优秀奖*1名(须为**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名(须为**设计人);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面上项目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会分技术会主任;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在任市**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核心成员;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二层次培养对象;
    (六)近5年,“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七)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八)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九)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4至8名次运动员;
    (十)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十一)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十二)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十三)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十四)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十五)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良好董秘者;
    (十六)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十七)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十八)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十九)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二十)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工作室主持人;
    (二十一)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二十二)近5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入选者;
    (二十三)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二十四)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二十五)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人才”者;
    (二十六)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或近两届列入项目的**、世锦赛个人项目*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二十七)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二十八)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或地方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十九)近5年,同一年度**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三十)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三十一)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三十二)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福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
      (“福田英才荟”配套文件之一)
    章 总则
    条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是福田的立区之本,为了落实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战略、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树立首善之区新成员、加快建成国际化中心城区的建设,根据、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和《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的若干措施》(福发〔2016〕1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 “福田英才”认定工作坚持以业绩、能力和市场评价为导向,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二章 范围与条件
    *三条 本办法所称“福田英才”是指《“福田英才”认定标准》(附件1)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辖区(指所在单位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的,下同)人才。
    Ⅰ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人才、*人才、地方级*人才、“孔雀”A类和B类人才;
    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III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四条 “福田英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三)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四)在福田区就业的,须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五条 个人对“福田英才”认定范围与条件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收集意见后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三章 认定程序
    *六条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七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
    符合认定要求并同意推荐的,上报至区人力资源局复核。
    *八条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证明其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如实、客观地加具推荐意见。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5年内申请资格以及所在单位5年内组织申请资格,并报市人才主管部门。
    *九条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审核“福田英才”的认定申请。
    *十条 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名单,在福田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经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认定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章 动态管理
    *十一条 为加强“福田英才”动态管理,建立科学的认定和退出机制,确保人才队伍在遵纪守法和专业成就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对“福田英才”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十二条 “福田英才”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按标准再次申请认定。
    *十三条 “福田英才”实行年度评估制,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评估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备案。未开展评估工作或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视为不合格。
    “福田英才”有效期内更换单位的,由当前所在单位牵头组织动态管理评估,原所在单位配合实施。
    无单位的“福田英才”,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原单位出具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十四条 “福田英才”动态管理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在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二)所在单位将评估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人力资源局将评估结果在福田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评估为合格的,予以备案;评估为不合格或者评估为合格但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福田英才”资格。
    *十五条 “福田英才”存在下列行为的,评估为不合格:
    (一)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人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或有不诚信行为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继续认定“福田英才”情形的。
    *十六条 “福田英才”在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动态管理评估,并向区人力资源局备案(附件4)。
    *十七条 “福田英才”退休或调离福田区的,不再享受有关政策;“福田英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以便动态调整和管理。
    *十八条 “福田英才”本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受理后应予调查核实,发现评估与事实不符的,撤销原评估结果,并要求所在单位重新予以评估。
    *五章 附则
    *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十条 本办法附“福田英才”认定标准(2016)、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4年)。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光明新区人才工作“鸿鹄”系列实施方案
    为推进落实《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 号),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作用,提升光明新区的人才竞争力,根据新区现代化国际化
    绿色新城建设战略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新区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人才**发展措施,科学谋划人才工作改革、制定人才政策,坚持人才资源**开发、人才资本**积累、人才服务****,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人才**发展及“鸿鹄”系列方案,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作用,建立更加规范、运行畅顺的“鸿鹄”人才工作机制,把各类人才聚集到绿色新城建设和产业发展中来,实现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城市发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力争到 2020 年,新区引进培育千名“鸿鹄人才”,逐步形成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竞争优势。
    三、重点任务
    (一)新区“鸿鹄人才”评选认定。
    1.“鸿鹄人才”涵盖范围。新区“鸿鹄人才”包括**人才、高层次*人才、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等四大类高层次人才。
    2. 编制评选认定标准。新区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组织人事局,以下简称新区人才办)根据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编制《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认定标准》。新区“鸿鹄人才”从已在辖区各行业工作的优秀人才中认定产生,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3. 规范评选认定程序。新区人才办于每年 8 月份受理“鸿鹄人才”的认定申请,申请程序按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公示等程序规定执行。经认定的人选编入“鸿鹄人才”库,并颁发相应的人才证书,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待遇和奖励。
    (二)新区“鸿鹄人才”引进奖励。
    4.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深圳市**人才**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单位,落户新区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过 3000 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每年不**过 120 万元,补贴年限为前 3 个财政年度。
    5.*人才、“”人才**的团队来新区创业,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面积不**过 2000 平方米的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市“孔雀”人才来新区创业,根据 A、B、C 类不同人才级别和实际需要,分别提供面积不**过 2000、1000、500 平方米生产研发场所租金补贴;上述租金补贴每年不**过 8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 3 个财政年度。
    6.加大人才申报支持力度。对支持本单位人员申报深圳市**人才、*人才、“孔雀”A、B 类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每成功获批 1 人,按新区“鸿鹄人才”奖励标准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该单位作为人才培养奖励补贴。
    7.设立“引才伯乐奖”。对引进相当于我市**人才、*人才和地方级*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的企事业单位除申请市奖励补贴外,每引进一人(或团队)新区将根据人才的级别,给予该单位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并对引进上述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上述标准 10%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标准见《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奖励办法》。
    (三)新区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8. 提升产业人才集聚能力。围绕新区的产业发展战略,立足于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招商与招才、引资与引智”**结合,引进一批具备高水平的技术人才。支持企业重点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9.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深圳市*十高级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通过多种途径,为新区新建、扩建的学校引进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扩大新区教育资源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形成新区教育人才集聚高地。
    10. 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依托*附属*七医院、市中医院光明院区,着力引进培育名医(名科)、名院长、名诊所,吸引一批高水平医学人才和团队,大幅提高新区的医疗水平。
    (四)新区党政人才队伍结构优化。
    11.加快引进急需党政人才。对新区急需的城市管理治理、工程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金融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党政人才,可面向全国招聘,实行聘期管理,新区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
    12. 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好中青班、处干班、挂职及各类主体班的教育培训功能,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和艰苦岗位锻炼,选拔任用向基层*人才适当倾斜,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党政人才队伍。
    (五)新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13.着力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 2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职员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通过
    考评鉴定获得国家或深圳市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 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鸿鹄工匠”竞赛评选活动,鼓励支持新区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市、省、国家乃至国际性的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技能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申报成功的,新区在市级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户籍仍在市外的“鸿鹄工匠”可申请直接办理迁入深圳户籍。
    15.支持总部设在新区且有条件的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共建特色学院,建设集职业培训、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新区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总投资额 10%的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不**过 100 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实施“技能菁英工程”,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员工开展高级工以上水平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给予 3000 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六)新区“鸿鹄人才”载体规划建设。
    16.扩大留学生创业园规模。充分发挥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人才、项目、团队良好结合的示范平台作用,鼓励培育开办创业创新基地。对入驻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基地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不**过 20 万元的研发启动资助。
    17.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建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断壮大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批准设立在新区的博士后工作站、实践基地,其设站资助由新区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 50%比例的配套资助。
    18.大力扶持创客发展。鼓励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加速器、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给予 150 万元的建设资助,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创业基地予以 100 万元资助。从现有的企业家、技术*、高层次人才中招募一批创客导师,为创客实践室、创客空间提供创新指导。
    (七)贯彻落实人才安居措施。
    19.符合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的各类人才,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当事人申请享受市安居政策待遇;新区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参照《光明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试行办法》执行。
    20. 依据《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 号)的有关规定,建设筹集和供应新区的人才住房,并建立供应制度,综合考虑人才的服务年限、人才层级、社会贡献等因素,确保人才住房建设、分配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从新区在建和已建成的**房预留部分房源作为人才住房。
    21. 实物住房根据不同层次、类别的人才逐步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获得实物住房的人才,可按《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府令* 273 号)、《深圳市委、深圳市印发〈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 号)的相关规定,申请租房补贴。通过新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积分入户引进的在职人才、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依条件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八)新区人才综合服务**。
    22.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评估,建立人才项目退出机制,逐步向社会中介组织及市场转移人才评价职能。
    23.提供人才落户服务。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取得深圳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以上或大专以上*人才,实行直接落户。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简化人才落户申办手续和审批流程。新区组织人事局设立“人才专户”,为暂时找不到落户地址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服务。
    24. 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申请到新区以外的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执行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申请在新区学校就读的“鸿鹄人才”子女,统一纳入积分申请学位制度,根据“鸿鹄人才”的不同类型,赋予足够的分值,确保人才子女能顺利入学。具体办法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在每年度的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文件中明确。
    25.提升医疗**水平。新区为“鸿鹄人才”提供更完善、更高水平的医疗**。对于在新区各医院的“鸿鹄人才”,可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制发“人才就诊卡”,**预约,
    参照三级医疗保健待遇享受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费用从新区相关资金中列支。
    26.新区认定的“鸿鹄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深圳市财政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7 号)申报条件的,可向市里申报学术研修津贴,并由新区参照市级标准的 50%追加补贴。
    27.建立人才投入****机制。新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 万元,用于实施新区人才**发展及“鸿鹄”。
    28.实行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每位区联系 2-3名、处级联系 1-2 名高层次人才,加强与人才的沟通和交流,关心所联系人才在工作、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9. 加大创新创业金融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设立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辖区银行机构的融资功能,对“鸿鹄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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