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招商引资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重大产业的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对引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楼宇业主单位、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经区主管部门事先备案并列入区重点引进项目的,按引进一家50万元,引进多家合计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符合重点企业落户资助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在南山区年度纳税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已获市用地出让政策扶持或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的企业不在此列。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机构应是在项目投资方与区之间发挥积极作用的机构;
4、申请机构通过引荐、推介、沟通、协调使得投资方在南山区落户;
5、引荐项目需从南山区以外引进;
6、申请机构已取得落户企业出具的授权引荐资格证明书(或其他材料);
7、所引荐的企业在《招商引资奖励项目操作规程》发布日前没有落户意向,即没有在南山区登记注册或与南山区(部门或街道等)签订投资意向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资助标准
1、引进世界**或中国**企业设立总部,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引进世界**或中国**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引进符合重点企业落户资助申报条件条(新注册)、*二条(迁入)、*四条(上市企业)以及在南山区年度纳税额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的发放。
5、按引进一家50万元,引进多家合计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已获市用地出让政策扶持或区政策性产业用房扶持的企业不在此列。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五)区专项资金小组办公室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引荐机构及被引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引荐机构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引荐机构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引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引进项目投资方出具的项目引荐委托书;
(六)引荐机构的引荐作用佐证材料(可以证明引荐机构参与项目对接时的图像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引进项目情况说明(包括引进企业简介、行业地位、对辖区经济贡献的预期等)(原件加盖公章);
(八)其他材料。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及资格复核申报指南
为发展总部经济,促进南山区打造“深圳双中心”建设,根据《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拥有不少于2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币,下同)(批发业不低于20亿元,房地产业不低于50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南山区地方分成部分,下同)不低于700万元(简称为A型企业);或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且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900万元(简称为B型企业)。
2.入选《财富》“世界**”或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的企业(简称为C型企业)。
3.对辖区内经济贡献大,连续2年被评定为“南山区纳税*”的企业或连续3年形成地方财力达到700万元的企业(简称为D型企业)。
4.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批准,并与区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二)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条件和认定条件相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二、核算口径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以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注册地、统计关系、纳税关系同在南山区的分公司)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本区注册的一级子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统计数据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请享受总部支持政策的,其下属公司在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不再重复计入作为上级公司的申报企业。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四)征求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小组意见,区财政局核算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区核算相关统计数据,其他部门按职能开展审核;
(五)通过审核的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请区进行认定;
(六)公示新认定总部企业名单。
五、所需材料
(一)《认定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日近1个月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企业基本信息及股东信息栏,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打印,加盖公章);符合申报条件的D型企业,按要求提供以往年度纳税证明;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财务报表部分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汇总名单(不少于2家),与申报主体的隶属关系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及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九)符合C型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提供入选《财富》“世界**”、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的榜单文件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六、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是南山区提升创新能力支持的一部分,制定的目的是通过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南山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创新企业,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能力支撑。支持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补贴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设备购置、场地租用、研发人员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贴。支持总额不**过1000万元,其中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省或市初创期建设补贴的50%给予支持且总额不**过300万元。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
在南山区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方式包括:
1、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发布之后认定);
2、新建设的研发机构(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建设):
(1)各级(国家、省、市、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落户在南山的研发机构;
(2)研发机构、央企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3)境外世界**企业(以上一年度《财富》世界**排行榜为准)、中国**企业(以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中国**排行榜为准)在南山区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4)南山区内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5)南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6)按照世界公认排名方式,综合排名60名以内(以新的US News Best Global Universities Rankings或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或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为准)的境外高校在区内单独设立或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机构。
2、在南山区注册和设立。申报单位注册地应为南山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山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注册满一年的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申报单位为新成立(注册不满一年)的,注册资金实缴应不少于500万元。
4、研发基础条件扎实。申报单位应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所等基础设施。其中,办公和科研场所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和计算机、通讯软硬件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研发人员充足。申报单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达到职工总数的5%以上。
6、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申报单位应面向产业科技创新和按照市场规律制定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机构能良性运作和发展,有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研发经费独立核算。
以上条件符合情况以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为准。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
4、上报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如申请单位为经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南山区内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发布之后认定),则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省或市资助金额证明材料(立项文件、拨款凭证);否则,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对与本项目申报条件相关的所有指标进行审计,且出具方必须为南山区审计局*的合资格的审计机构)。研发经费核算和补贴新型研发机构本身,不含孵化企业、参股公司;(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规划);(3)新型研发机构制定的管理章程;(4)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举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5)购置仪器设备的相关购置和完据;场地租用的相关合同、支付房租凭证及完据;人员社保证明、费用的支付凭证及完据;(6)证明申报单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达到职工总数的5%以上的相关材料;(7)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南山区“*人才”学术研修津贴
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持卡人获邀参加由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过1次。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南山“*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3)“*人才”应在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书》(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7)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的原始凭证;
(8)*人才证、卡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单位承诺书。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