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国家**企业倍增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企业倍增支持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年度认定的国家**企业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支持大型工业企业设立和提升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
对上一年度已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按上一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支出总额的3%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以上两项奖励总金额不**过100万元。
支持金额按企业在南山统计部门申报,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准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支出数据进行核算。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深圳注册,统计关系纳入南山区的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并设立研发机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
5、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后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省级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被评为、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省级文化出口企业或基地升格为出口企业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两个年度内获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广东省文化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证书;
5) 承诺书;
6)其它附件(如有)。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才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实训补贴。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一年可多次申报。每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每位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6个月;
(4)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100万元;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含)以下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50万元。相关联的实训基地企业(含全资和控股股权关系)当年度合计资助额3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申请书》(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承诺书;
(6)《实训人才基本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7)《人才实训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8)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学生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人才实训总结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