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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12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10000
  • 姓名: 吴小姐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深圳网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作品获奖补贴资金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2
  • 阅读量:108
  • 价格:1.1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南山区  
  • 关键词:深圳网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作品获奖补贴资金

    深圳网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作品获奖补贴资金详细内容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对区内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机构在海外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过300万元的建设支持。
    (二)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对区内技术转移机构且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服务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过100万元的支持。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一)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从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全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不少于5人,具有工程设计开发能力的不少于10人,且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申请单位在海外和南山区均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提供于成果转化与项目孵化相关的工作场地,其中海外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南山区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3、已经建立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书等,并已具有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或孵化项目案例。
    (二)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必须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
    2、申请单位已有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案例或已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合作。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
    4、上报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申请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资助的需提供海外场地证明材料、南山场地证明材料、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证明材料、与境外机构合作文件、技术转移成功案例或海外孵化器设立证明材料;申请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资助需提供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材料、技术转移成功案例证明材料以及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合作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深圳网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作品获奖补贴资金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工业增加值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增加值增速**过15%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本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自愿申报、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事后奖励方式进行,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企业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过15%的,按照年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企业不**过5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不**过3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不**过1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不得与“总部企业规模扩大奖励”项目重复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17、2018年度在南山区均有全年完整的工业统计月报数据;
    4、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五)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南山分别对企业的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奖励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深圳网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作品获奖补贴资金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创优评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了鼓励商贸、旅游、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服务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推动服务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商贸、旅游、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服务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获评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或“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二)对获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AAAAA级物流企业”、“AAAA级物流企业”、“AAA级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两项认定的单位,只奖励一项。
    (三)对获评为“全国连锁*”、“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注册在辖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旗下管理三家及以上同一品牌的酒店),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获评为市级以上“绿色饭店(酒店)”、“绿色景区”、“平安景区”、“绿色商场”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对获评为国家“*旅行社”、省“*旅行社”、市“旅行社二**”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获得奖励的企业再获得更高级别称号时,仅可申请补发奖励差额。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旅游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完税证明);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分支机构可提供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六)获评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证书、牌匾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七)申请三(七)认定总部注册在辖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提供:
    旗下三家及以上同一品牌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八)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深圳网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作品获奖补贴资金
    经济贡献增长奖励
    资助标准:(2.4.1)“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过100万元。
    (2.4.2)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不**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四上”在库企业(2.4.1)或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2.4.2)为申报主体;
    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确认的数据为准。
    3)2.4.2中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只计算2017年和2018年均在库且均在同一园区内的企业。2018年新增“四上”在库文化企业的营业收入不计入年度总收入,园区运营单位可申请“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2.4.1
    1) 《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在线填写)
    2)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承诺书;
    5)其它附件(如有)。
    2.4.2
    1)《经济贡献增长奖励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承诺书;
    6)其它附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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