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专项资助办法
条 为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深创新创业的引进扶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二条 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深创新创业。
*三条 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实行自愿申报、*评审、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资助。
*四条 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深创办**企业,其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五条 创业场租补贴。经评审获得创业资助、团队资助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场租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
*六条 项目研发资助。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经评审后,可给予500万元项目研发资助。
*七条 成果转化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带**研发成果、**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后,可给予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八条 团队资助。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对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经评审后,可给予8000万元的资助。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九条 政策配套。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经评审给予1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800万元配套资助。
*十条 引导社会资金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与相关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引导基金子基金,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及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
*十一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经费的行为,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小组统筹,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 Q企服,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专业办理各类补贴资金申请,创业补贴资金,人才补贴资金,人才配套资助等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部 《国家百千**才工程实施方案》。 “工程”将纳入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计划”)统筹实施,坚持高端**、选拔培养*人才。
从2012年起,用10年时间,我国选拔培养4000名左右 “百千万工程”人选,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能**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人才。其中,纳入 “**计划”的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人才1000名左右。地方部门人选选拔3万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后备人才。国家“百千**才工程”与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相互协调衔接,形成分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了 《实施方案》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亮点一:选拔范围拓展到非公领域
“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人才倾斜。 “工程”由过去的 “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扩大到 “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为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畅通渠道。
亮点二: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结合
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国情研修规划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支持 “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 (出境)进修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到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从事研修工作。
亮点三:特殊培养 大胆使用
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 “工程”人选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事业单位引进 “工程”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 “工程”人选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学术团体、学术技术会等要积极吸收 “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支持他们到国际组织任职。
亮点四:坚持人才项目基地相结合
支持 “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 “工程”人选,“863”、 “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青年科学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立项,已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给予持续滚动支持。择优安排 “工程”人选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建设学科等担任***等重要职务。
亮点五:支持自主组建创新团队
支持 “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对以 “工程”人选为核心的研究团队,自然科学基金会按规定**遴选为创新研究群体。支持“工程”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工作站等,加强以 “工程”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
亮点六:紧缺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
作出**贡献的 “工程”人选,可**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科学技术和人才奖励选拔推荐。 “工程”人选可按规定享受特殊津贴,授予“国家有**贡献中青年*”称号。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贡献的 “工程”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亮点七:*人才给予**资助
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 “工程”投入力度。将 “工程”人选纳入各地区(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加大中青年*后备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条件的**给予资助。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对“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人才给予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亮点八:建立动态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 “工程”人选考核制度,建立信息档案,加强动态跟踪。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重点联系*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一、关于加强对国内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学术起步阶段给予足够的支持问题。为加强对国内优秀青年人才的扶持力度,2012年实施的国家“**计划”专门设置了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每年遴选支持200名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在“**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下,各地各部门相继实施了一批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北京市“高创计划”青年项目等,加大对国内优秀青年人才特别是处于科研起步阶段人才的扶持力度。这些人才项目面向国内培养的青年人才,没有将海外留学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限制条件,也没有将其作为评审评价指标。
为进一步加大对国内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经商有关部门,从今年开始,加快“**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执行进度,将每批次遴选规模从200名扩大到300-400名。同时,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将在国外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纳入引进范围,允许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籍人才出站一年内申请“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吸引更多的优秀非华裔青年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
关于回国一年以上不能申请“千人计划”问题。主要是考虑与国内人才计划的衔接问题。回国工作一年以上的海外人才,可视同国内人才,允许申请“**计划”等国内人才支持项目。
二、关于增加对博士后制度的支持力度,加大博士后岗位吸引力问题。为增加博士后制度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特作用,2012年,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一等资助、二等资助经费分别从每年10万元,5万元 ,3万元提高到每年15万元,8万元,5万元。2015年,博士后日常经费从每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为程度地吸引国内优秀博士毕业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6年起,人力资源社会**部、全国博士后管理会启动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集中财力和政策资源,对每年入选者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两年共60万元的资助。“博新计划”实施三年来,共约900名优秀博士毕业生入选,对吸引、留用本土优秀博士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在博士后群体、博士后导师和设站单位引起了积极反响,对地方和设站单位起到了显著的示范作用。今年,为了更好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给入选者搭建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我们还在北京召开了届“博新计划”*论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博新计划”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博士后研究,通过“高水平人选、高水平科研平台、高水平合作导师”的**结合,托举博士后成长的高度,使博士后人才培养成效化。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2013年起,人力资源社会**部开始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每年资助2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每年资助30万元币;每年吸引近400名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或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每年资助30万元币。为拓宽博士后培养渠道,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还分别与中国香港、德国开展了“香江学者交流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的实施,为博士后搭建了一个与国际学术界进行交流、开拓视野、启迪智慧的平台。通过引进和派出优秀的博士后人员,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增加人才引进的力度。有些省市和单位在国家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带动下,启动了省级、校级引进海外博士后项目、建立了与世界高校间的国际合作,全面推动人才引进工作,提升了本地区的整体科研水平,带动了高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发展。一些设站单位利用国家项目的实施,在促进博士后国际化、提高培养质量的同时,带动了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提高了设站单位整体的科研实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实施力度,进一步统筹国内外优质平台资源,从提高博士后岗位在整个科研链条、国家科技战略的重要性出发,完善制度、拓展平台,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中的作用。
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深圳市级政策。完善“鹏城学者计划”,每个实施周期设置长期和短期特聘教授岗位各不少于45个,并给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引进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
宝安区配套政策。未来五年,我区基础教育系统计划培育和引进区级及以上名校长20名、名师300名、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700名。对基础教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作为校长的可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作为教师的可给予40万元—150万元奖励补贴。鼓励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成“名”成“家”,对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名校长、名师建立工作室,每年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每培养1名区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分别给予主持人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挖掘并培养宝安“未来教育家”,每位培养对象提供一个周期20万元的培养资金,培养周期内每个团队每年安排经费5万元。鼓励教育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对取得在职研究生*学位的,可给予全额学费补贴,不**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