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被评为、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省级文化出口企业或基地升格为出口企业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两个年度内获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广东省文化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证书;
5) 承诺书;
6)其它附件(如有)。
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国家**企业倍增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年度认定的国家**企业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租用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骨干企业社会办公用房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对于属于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不**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201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
2)2018年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4)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等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化产业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上年度房租的复印件;
7)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未来产业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培育未来产业发展。鼓励海洋企业申请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申请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帮助航空航天企业申请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海洋企业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100万元。
(三)航空航天企业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经信委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5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过100万元。
(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申请船级社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生物产业国际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FDA(食品和药物)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七)申请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认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美国 FAA(联邦航空)、EASA(欧洲航空安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证书,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2、企业上年度获得“市经信委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八)申请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新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彩色扫描上传);
(九)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