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时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所支出经费的50%且总额不**过10万元的资助,对每企业的年度资助额为2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以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报名费等。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南山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
(二)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四、申请材料
(1)《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费用凭证(包括项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培训课程大纲等);
(6)单位承诺书。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才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实训补贴。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一年可多次申报。每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每位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6个月;
(4)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100万元;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含)以下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额50万元。相关联的实训基地企业(含全资和控股股权关系)当年度合计资助额3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申请书》(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承诺书;
(6)《实训人才基本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7)《人才实训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8)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学生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人才实训总结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上一年度实施工业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不**过30%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根据区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结合企业的产值贡献、税收贡献等因素,分档次给予不**过30%比例的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过5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上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区核查企业技术改造数据纳统情况;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企业上年度新增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
(七)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操作规程(2019年度)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引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用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购置商品办公用房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商品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总部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按30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资助,每年1000万元。其中: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若2016年以来未享受过租赁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参照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深圳市XX年度房屋租赁指导租金表》,确定年度平均租赁市场指导价;实际租金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实际租金核算;若未租赁指导价,采用实际租赁价格。下同)的30%给予30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150万。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300万元,后2年每年150万元进行补贴。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150万,后2年每年75万元进行补贴。
(三)若总部企业2016年来享受过租赁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补贴,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15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75万。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150万元,后2年每年75万元进行补贴。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100万,后2年每年50万元进行补贴。
(四)每一总部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 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经南山区认定的南山区非金融类总部企业;
4、 2016年来未购买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南山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商品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付款凭证、(网上提供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租赁商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上年度付款凭证、(网上提供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填报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1,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按照统一模板上传);
(七)企业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书(包括现阶段的使用情况,有无租赁、购买政策性产业用房,有无享受用地政策,需注明办公用房功能用途、业务类型等内容)(网上提供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